发布时间:2022-12-10 20:5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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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包企业异地施工可不可以按照减去分包款的金额乘以0.2%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总包企业异地施工可不可以按照减去分包款的金额乘以0.2%预缴企业所得税?

问: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异地承建工程的金额减去分包款后乘以0.2%是否可以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跨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按照国税函[2010]156号文办理。建筑施工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按实际营业收入的0.2%征收。该项目。每月或每季度总公司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此外,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各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后的余额,以及亏损余额往年允许补的,是征税的。收入。

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基是按收入计算的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而建筑企业的收入是合同销售总额,分包金额是成本,不能用预缴税款计算企业所得税。区别。但是,增值税的计算避免了双重征税。预缴增值税时,允许总承包单位按分包总额的差额计缴增值税。以上为个人意见,您最好以当地税务机关的意见为准。

由于相关文件没有具体规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各地税务机关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例如: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总部直接经营跨地区工程部分承包的,分包收入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并按项目的实际营业收入。预警。

沉阳市地税局2010年问答:建筑安装企业存在分包,总承包方应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按开给建设单位的发票金额还是按实际营业额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分包方已按实际营业收入的0.2%缴纳的,项目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而总承包企业按10%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两者的税率差异应如何征收?

答:企业所得税按分包合同总额单独征收。总承包方按扣除分包后的营业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分包方按工程实际营业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两人都是独立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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