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9 17: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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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2017年长安福特投诉量最大 一汽大众排第二(15)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刻进行调查。经确认,提车当日,程先生所订购的宝骏汽车保险杠雾灯处确实存在破损的问题,双方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的规定,商家未做到进货查验义务,程先生对车辆外观进行检验,发现质量问题,有权利要求商家调换新车或退还订金。经调解,商家退还程先生购车订金1,000元。

  案例十

  汽车旧门当新门卖  消费者获退款并重换新门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6日,青海省西宁市东川消协接到消费者胡先生的投诉,称其2016年11月27日,由于消费者车辆发生事故,胡先生将车辆拖至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标致4S店进行维修,2016年12月下旬消费者将修复的车辆开走,在之后的行驶中车辆左前门有异响,消费者到工作单位附近一修理厂检查后发现4S店更换的左前门不是新门,但消费者当时明明交的是新车门的更换费用,随后到4S店进行询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4S店承认所更换车辆的左前门不是新门而是旧车拆装的门,消费者要求4S店给予一些补偿,4S店只同意补偿消费者(车辆左前门价值1,980元)2,000元现金,消费者对此赔偿不予认可,消费者认为商家明显有欺诈行为,不应该只赔偿2,000元,多次协商无果后,消费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遂投诉至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西宁东川消协对投诉事项立即展开调查,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经调解,该公司与消费者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公司一次赔偿消费者8,000元现金并重新为消费者车辆更换左前门,共计9,98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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