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9 13:3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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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证券法获通过!全面推行注册制,内幕交易最高十倍罚款,来看七大要点(2)

看点四: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法明确,为证券发行出具涉及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看点五: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重罚干坏事的人

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力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重罚干坏事的人,严厉惩治并震慑违法行为。,

证券法规定,对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实行定额罚的,由原来多数规定的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分别提高到最高二百万元至二千万元(如欺诈发行行为),以及一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如内幕交易行为)等。

具体来看,发行人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罚款。

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表示,证券法制定了21年,经过了三次修正和一次修订,此次是第五次大改,第二次修订,证券法修订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

王翔介绍,此次修改的证券法法律责任着墨较多,有44 个条款,针对市场反映的处罚偏低进行了完善。一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给予数额较大的罚款,欺诈发行尚未发行证券的给予200万以上2000以下罚款,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都有处罚力度;对行政处罚实行双罚制,对发行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等也要给予高额的行政处罚;二是通过完善民事责任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让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欺诈发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还通过民事诉讼制度让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得到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此次修改增加了“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进行证券交易”;四是增加了诚信档案的规定。

王翔表示,上述措施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综合惩治发挥优势,让违法责任人不仅无利可图,还在其在社会评价上受到减损,行动上受到限制。

看点六:证监会已启动对资本市场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工作

在回答记者有关于“作为监管机构,证监会对于落实贯彻证券法有哪些考量”时,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证券法修订通过,深受鼓舞,也深感责任重大,一定要做好证券法的贯彻落实。

程合红表示,首先要学习,证券法作出了不少新的规定,证监会将组织全系统的干部、市场机构加强对证券法的学习,为证券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准备;二是做好配套的规章制度的完善,证监会将按照法律规定修改完善规章制度,目前证监会已经正式启动了对资本市场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工作;三是要执行好证券法修改后的各项规定,落实好法律赋予证监会的职责。

看点七:考虑市场承受力稳妥推进创业板注册制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注册制是证券法的明确规定,证监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同时注册制的推进是分步到位的,不同的板块、证券品种需要分步实施,推行注册制不可能一蹴而就。

程合红表示,科创板的注册制已经按照此前的国务院授权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3月1日实施,做到了注册制的无缝衔接。创业板注册制,证监会将按照中央要求,在法律授权下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把握好证券发行,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分步稳妥的推进。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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