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9 13:3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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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证券法获通过!全面推行注册制,内幕交易最高十倍罚款,来看七大要点

时隔14年,新修订证券法获得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此次证券法从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健全多层次资产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

具体来看,关键点如下:
1、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取消发审委;同时,为有关板块、有关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的进程安排,留出法律空间。
2、设立信息披露专章,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证券发行文件必须充分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强化董监高责任,完善信息披露方式等。
3、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增加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了先行赔付制度,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内容,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支持投资者集体诉讼,提起代表诉讼。
4、对证券发行交易行为进行了修改完善。扩大了内幕交易知情人的范围,增加了操纵市场行为的列举,强化证券实名制要求,规范程序化交易,规范上市公司的停牌复牌行为,上市公司不得利用复牌停牌损害投资者交易,强化交易所对证券风险行为的处置。
5、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明确了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了交易所市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交易市场、国务院规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考虑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还在实践过程中,授权国务院具体规定。
6、大幅提高违法行为成本。有违法所得的一律没收,并大幅度提高罚款数额,其中,欺诈发行最高罚至2000万。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罚款。
7、限制调查事件当事人证券买卖的期限从15个交易日延长至3个月。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8、证监会已启动对资本市场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工作。

看点一:四年半修订终落地

证券法修订历时之漫长、过程之曲折,是中国立法史上罕见的,四年半时间,从2015年4月份的“一读”到证券法修订落地,经过了四轮审议。

审议过程中,遇到了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暴露了资本市场诸多问题,立法者发下,仅靠小修小补已满足不了市场的改革需求,大刀阔斧势在必行。但却因修法一事牵扯范围广、涉及利益多、市场情况多变、各方观点不一,要完成法律修订,要达成共识,任务艰巨。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多次赴上海、深圳调研,听取意见,并就修订草案的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目的就是在于,希望本轮修法不仅能处理好政府、市场、企业和投资者四者的关系,还能把握适应创新需求与监管成本的平衡点,满足对投资者保护的精细化要求。更重要的是,还得有一定的前瞻性,为日后的制度设计留足法律空间。

如今,修订后的证券法终于落地,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焕然一新”。

看点二: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

证券法明确了要全面推行注册制。

一是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按照注册制改革精神,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是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确按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三是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按照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要求,增加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增加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之前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已经证明投资者对注册制有较高的接受度,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主要制度安排基本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已经有了实践基础。加之,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2月,人大常委会又将上述授权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从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的时间表来看,正好接上了此前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最后时间点。

看点三:设立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两个专章

和现行证券法相比,修订后的证券法设立了两个专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信息披露专章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还强化了董监高的责任。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发行人的董监高要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保护专章则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是,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并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同时提起代表人诉讼。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按照证监会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同时,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证券法还明确了先行赔付、证券纠纷调解等法律地位。普通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此次修改突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专章设置投资者保护,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强制调节制度,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制度等。

龚繁荣指出,此次修订既规范发行人、市场中介等主体行为,还规范发行、交易、退市等各个环节,加强了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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