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3 15:02: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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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起正式实施,香港启动绿色金融第三方认证计划(4)

绿色政策&市场动态

1. “分层次”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落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环境信息披露范围和质量有望扩大和提升

  • 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明确提出差异化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即要求重点排污公司强制披露,其他公司执行“遵守或解释”原则,同时,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止污染的信息,进一步强化公司承担环境与社会责任,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 2018年1月11日,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第一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马骏主任介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将持续到2020年,未来三年,六家机构将通力合作摸索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路径。根据《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分工方案,到2020年国内所有上市公司均将被要求强制披露环境信息,这意味着,届时所有上市金融机构都将被强制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向绿色产业配置资产的重要基础,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是倒逼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动力。

【评论】东方金诚认为环境信息披露是解决绿色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绿色金融产品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规范并完善了社会责任和环境信息等披露要求,一方面有助于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因素信息的获取,加强社会监督,同时为绿色评级、ESG评级、绿色评估、绿色保险及绿色信用数据库建立提供基础支撑;另一方面,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对环境风险管理与控制水平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视程度,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我国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优势。中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是落实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具体实践。金融机构披露所持有资产的绿色化程度和环境影响,在倒逼自身向“绿色”转型的同时,将间接促进实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完善,使投资者获取充分的环境信息数据,将环境因素纳入投资风控决策体系,有效地向绿色产业配置资金,培养责任投资,避免绿色金融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2. 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起正式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排污许可政策出台,促使环境外部性内生化

  • 自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同步实施,今后不再征收排污费,作为征收排污费依据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实施条例》在《环境保护税法》的框架内,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作了细化,以更好地适应环保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环保税的开征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排污治理,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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