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31 14:50: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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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起施行 购车按实付价计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在新政策下,车辆购置税有何变化?记者就此专访了财税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

  李旭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为《车辆购置税法》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因此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与此前一样,还是10%。

  “此次两部门发布公告,主要是贯彻落实《车辆购置税法》,进一步明确了车辆购置税的税基,税基大小将影响到税负大小。”李旭红告诉记者,此次公告明确了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购置税税基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据了解,根据此前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所谓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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