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2 17: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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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现金发年终绩效奖,要求员工搞增值税发票等额抵扣,合理不?

    个人认为是合理的

    有一句歪理,叫存在即合理。歪理如下:
 
    1、员工少交了个税。以发票来报销年终绩效,员工的名义收入降低。当然,还有其他衍生的不利因素,比如收入证明单位可以少开,影响贷款的金额、员工社保基数也降低了,退休后会少领退休金等。
 
    2、企业少交了社保和公积金。员工工资薪金性质的名义收入少了,社保的缴费基数相应降低,单位部分相应的社保缴纳也就少了。
 
    3、企业少交增值税。员工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单位的销项税额,企业可以少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的税金及附加。
 
    虽然合理,但不合法
 
    1、企业增加了增值税的涉税风险。员工搞的那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不是企业真实业务发生的,那么企业就有获取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这个风险很大,严重判刑。
 
    2、企业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员工搞的这些发票建立在非真实业务上的,企业有用虚假发票进行税前扣除的风险。当然,还有可能有纳税调增,比如招待费发票等。
 
    3、企业存在个税涉税风险。企业没有尽员工绩效的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不但减少了国家的税收,而且被税务机关发现,除依法补缴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对单位处以少缴税款0.5-3倍以下的罚款。
 
    4、企业违反社保法,未全额缴纳社保。如果上述3被发现,在社保由税务代收的当下,很容易被发现,企业不但补缴差额部分的社保,还要被罚款。
 
    5、现金发放。这种形式下,如果员工找来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对企业来说风险更大。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一致,资金流怎么看?现金有没有可能是隐匿的收入?现金发放,不麻烦?
 
    合法是成本最小的交易方式,合规本身就能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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