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0 18:25: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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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兰州率先重订网约车细则,下一个是谁?(2)

“问题还不在于细则规定是否严苛,而在于这些严苛的规定有一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违背了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肖江平告诉 记者,一些地方细则对户籍、车籍的限制规定就违反了《反垄断法》、《劳动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而对车价、车龄、排量、轴距等作出的不合理限制,也使得“打车难”、“打车贵”等问题重现,实际上是违背了改革设计的初衷。

多方质疑之下,泉州、兰州两地目前均对细则进行了修订。泉州于今年9月7日重新印发了新版《泉州细则》,兰州于今年6月28日、8月30日分别重新印发了《兰州意见》与《兰州细则》。

   

新版细则的方向:放宽限制,引入“市场”

从2016年中《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发布至今,其实还有两个重磅文件可能影响到网约车管理问题。其一是于去年6月发布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于201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措施;其二是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强调各地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等等。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两份文件中,前者旨在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措施,尤其是最近出台的实施细则,将为地方网约车细则的管理和评估提供重要的直接参考依据;后者则有助于地方在面对分享经济这种新业态时转变思维,调整既往政策,提高反行政垄断的认识,采用更合理、更科学的方法实现对网约车市场的有效监管。

实际上,从泉州、兰州两地出台的新版细则看,主要调整方向为:减弱对网约车驾驶员的人身和户籍限制,降低对网约车车辆的价格和技术条件要求,取消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接入限制,取消其他违背市场经济要求的不合理限制等——一以概之,即放宽限制,降低门槛,使之更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和分享经济发展的要求。

如对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限制上,修改前的兰州细则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为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明1年以上;修改后的版本则取消了“1年以上”的限制性规定,驾驶员只要取得本市居住证明即可。

又如,在网约车平台准入方面,修改前的泉州细则要求,申请在泉州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需具备由福建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修改后“福建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改为“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业内专家认为,此举破除了地域歧视,符合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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