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3 14:4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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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制度税的征税办法

【知识点】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制度税的征税办法

一、税制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该国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是该国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税收制度的总和。税制是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法和税收管理制度。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和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文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部门规章。税种。从税制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制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可分为简单税制和复合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制;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组成的税制。

现代社会,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多种税种并存的双重征税制。国家为了获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立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一种税种的征缴方式,包括征什么税、征谁税、征多少税、何时征税等。支付以及何时支付。地方税、缴税什么程序、欠缴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制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不同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制。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违规行为等;构成税制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继承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和各税种的计税方式一般以法定形式确定。这些法律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四个层次:一般税法、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和具体条例。其中,《税法总则》规定了一个国家税种的设定和各税种的立法精神;各税种的《税法(条例)》规定了各税种的征税办法;) 详细说明;“具体规定”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规定。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独立制定了税法总则,大多数国家在各种税法(条例)中都包含了税法总则的相关内容。我国的税法就是这样。

国家税收制度的建立应根据该国具体的政治、经济条件而定。因此,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同,具体的征税方式也大不相同。就一个国家而言,在不同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经济任务不同,税收制度也有或大或小的差异。我国现行税制是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次重大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制是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载体

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无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分配形式。税收的多少决定了国民收入在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分配比例,国家与纳税人之间通过税收的征收而形成的经济关系就是税收分配关系。我国现行的税收分配关系主要包括国家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个体经营者等的税收关系。个人。例如,国有企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经济性质如何,只要有应税收入、收入或行为发生,就应当依法纳税,否则就是违法的。因此,税收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运行的理想手段。

税收的分配功能是通过税收制度的载体来实现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税收实现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转移企业所得税对象税率怎么算,受税收制度调节,按税收制度征收和管理。达到。没有税收制度,国民收入的理想和科学分配就无从谈起。因此,税收制度是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载体。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分配关系,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

(二)税制是实现税收功能的载体

一个国家要想发挥税收的作用,包括获得财政收入,调节不同经济成分的生产、消费、分配和收入水平等,就必须制定理想的税收制度,并有效地实施税收制度。载体的作用,税收的作用是不可能发挥的。换言之,税收作为分配国民收入的手段,其自身必须依托税收制度的载体,才能发挥其积累财富和调节财富的作用。这是因为不同的税制、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税负水平、不同的征管范围,其作用是不同的。例如,不同税负水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现了合理负担和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对继承或赠与征税,体现了鼓励个人努力工作致富等作用。如果离开制度和规定,税收的这些功能就只能是潜在的功能,无法发挥出来。因此,税收制度是税收职能的实现形式。只有建立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税收的这些功能只能是潜在的功能,不能发挥出来。因此,税收制度是税收职能的实现形式。只有建立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税收的这些功能只能是潜在的功能,不能发挥出来。因此,税收制度是税收职能的实现形式。只有建立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三)税制是征税的依据

税收是通过纳税人的征收活动和纳税人的缴纳活动来实现的。无论是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还是作为征税主体的纳税人,如果没有税制作为依据,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就无法明确,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就无法明确。征税将很困难。很难科学、客观、公正、有序。因此,税制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只有建立科学的税收制度,才能实现科学的税收征管。只有建立理想的税收制度,才能实现理想的税收征管。同时,

2. 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

在任何一个国家,无论采用何种税制,构成税种的要素不外乎以下几种: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方式、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减免、免税和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税收责任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在法律上,它被称为税收主体。

纳税人是税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纳税人法人一般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必要的生产资料和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并能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纳税人自然人是指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法律术语称为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区分一种税种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制的基本要素之一。每种税种都要明确规定征税什么,这体现了征税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征税对象,不同的征税对象决定了税种的不同属性。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调整经济,国家可以根据客观经济情况选择征税对象。正确选择征税对象是税制优化的关键。

(三)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收目的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公平”的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来规范税收;对经济政策调控方向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按项目类别设定税率。有一些税种不分征税对象的性质,按征税对象的应税额按同一税率计算征税,因此无需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征税对象复杂,需要明确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等,一般都有不同的税目。

(4) 税率

税率是应税额与应税对象的比率,是计算应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国家的相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它是税收系统的中心环节。

我国目前的税率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一、比例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按同一比例征税。比例税率的优点是: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可以激励先进,激励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单,有利于税收征管。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弱者少征的原则。

比例税率按具体应用可分为以下几种:

行业比例税率:即对不同的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对同一行业采取相同的税率。

产品比例税率:对不同的产品实行不同的税率,对同一产品采用相同的税率。

区域差别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税率。

区间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率区间,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区间比例,作为地方适用税率。

2.固定税率。

固定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的比例,而是按照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定额税额,所以也叫定额税额企业所得税对象税率怎么算,一般适用于按税种征收的税种。到金额。固定税率的优点是从量而不是从价征收,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改进产品质量和包装,计算方便。但是,由于税额的调节与价格的变化脱节,当价格上涨时,国家财政收入不能与国民收入的增加同步增加,而当价格下跌时,又会限制税收的积极性。生产经营纳税人。

在具体应用上,分为以下几类:

区域差别税额。即为兼顾各地区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利润水平的差异,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条件,制定不同的税额。

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征税范围,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施额度。

分类税额。将征税对象分为几类、几级,从低到高规定每一级相应的税额。级别高的税额高,级别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3.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这样一种税率,即根据征税对象的大小,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高。低的。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分为以下几种:

完全累进税率。即按该级别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税对象的数额。征税对象增加一级时,对征税对象的数额按上一级的税率征税。

全额累进税率。它与完全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但累进税率的基础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一定比例,如销售利润率、资本利润率等。

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从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一等级按该等级的税率征税。

高估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原理相同,只是累进税率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量,而是征税对象的一定比例。

在上述不同税率形式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额累进税率的优点是易于计算,但在两个层次的临界点上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但累进程度适中,税负较为合理。

(5)税务环节

纳税环节是货物流通过程中纳税的环节。任何一种税种都必须确定纳税环节,有的环节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众多流通环节中选择确定。例如,对于一种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可以选择只在生产环节征税,称为一次性征税,也可以选择分两个环节征税,称为两征征税制。也可以在所有流通环节实行征税,称为多元征税制。

纳税环节的确定是流转征税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布局,税收能否及时足额入库,税收收入在地区间的分配,企业的经济核算与否等。方便纳税人纳税。因此,确定纳税环节的选择必须与价格体系、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各环节净收入分配相适应,以利于经济发展和控制税源。

(6)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它是税收强制性和及时性的体现。

确定纳税期限,应当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如流转税,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应向国库缴纳税款。但为简化手续,方便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可以视情况延长纳税期限。确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

(七)税收减免

减税是指减少部分相应的税额;免税是指全额免除相应的税额。税收减免是鼓励和照顾一定纳税人和纳税人的措施。减免税种包括:一次性减免税、一定期限减免税、困难减免税和支持发展减免税。

减免税之所以被视为税制要素之一,是因为国家税制是根据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适性,不能兼顾不同地区、部门、单位的特殊情况。 . 税收减免的设置,可以将税收的严肃性与必要的灵活性相结合,体现因地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更好地落实税收政策。

与减免税直接相关的要素有两个,起征点和免征额度。其中,起征点是指计税起征点。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税。免税额是指征税对象总额中免税的金额。是按一定标准从应税对象的总额中预扣的金额。免税额部分不征税,仅超出免税额的部分征税。门槛和豁免具有不同的功能。设定起征点的前提主要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是对纳税能力较弱的纳税人的一种考虑。虽然免征额度的设定也有照顾弱势纳税人的意思,但其他因素才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比如养老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免征额度、子女教育费等的税前扣除额度,一是社会效应,二是公平原则。

(八)违规处理

违规违规,是指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处以滞纳金、罚款处理、依法将纳税人送交人民法院处理等。违规行为是税收强制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对拖欠税款、滞纳税款、偷税漏税等税法违法行为进行处分(包括法律处分和行政处罚处分等)。

3.税收制度的类型

从税收发展史来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经济理念、不同的出发点,可以实行不同类型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世界各国的税收一般分为六大类:商品和服务税、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关税和其他税种。其中,就主要税种而言,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税收理论一直提供以所得税为主要税种的税制结构。主税。不过,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这一理论也在发生着变化。特别是近年来,间接税征收效率高、管理成本低的优势得到了各国的认可。增加发展中国家直接税份额的改革趋势。

我国目前征收的税种有23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证税、印花税、契税税、屠宰税、宴席税、农业税、畜牧税、关税。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这23个税种可分为以下三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商品及服务税、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关税、其他税种六种。

商品及劳务税是指以商品或服务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商品及服务税的计算依据是商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额,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商品和服务税可以规范生产、流通、分配等各个环节,税源广泛。纳税人在获得收入后必须纳税,不受成本影响。因此,它们的采集效率是最大的。目前我国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货物和服务税种在我国税制结构中占据中心地位。

所得税税种是指以收入和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所得税是对净收入征税的税制,净收入是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收入多征多征,收入少征少征,无收入免征,对调节纳税人收入有特殊作用。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农业税主要针对总收入征税,其中,总收入是指纳税人的农业总收入(未扣除成本和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农业税以农业收入为征税依据,税率与地区差异成正比。

财产税是对各种财产征税的税收制度。财产税是对财产所得或财产所有人的所得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不动产税、财产税、继承与赠与税等税种。财产税对促进纳税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果具有特殊作用。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产税等。遗产税和赠与税在鼓励勤奋工作、反对不劳而获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是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共同税种。然而,这项税收在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受到真正的重视。虽然我国已将其列入立法计划,但尚未启动。

关税是一种独立的税种,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统称为关税。

其他税收。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其他税种包括上述税种以外的所有税种。其中: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及船舶使用执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宴席税等税种。

社会保障税种是指以社会保障税(费)和社会保险税(费)为主要内容的税种。主要包括国民保险、二次保险和雇主养老金三种形式。其中,国民保险以政府提供的保险(包括退休、医疗、伤残、失业等社会保险)计划为基础,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比例税率的保护税;二级保险是指国家的养老金计划。保费收入在保险基础上增加;雇主养老金是指由用人单位自行实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险费计划。然而,实施这种雇主养老金计划的雇主不需要参加国民二级保险,国民保险的税率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社会保障(保险)征税或征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向雇主收取,如英国规定雇主在发工资时扣款;另一种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如德国规定,健康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雇员应承担的部分由雇主扣除和支付。雇主从他的薪水。近年来,我国开征社保税的呼声不断,

2.按财税管理体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按照财税管理制度规定的税收管理权和使用权划分,凡属于中央财政的税种,均为中央税种;分配给地方财政作为固定收入的税收是地方税;共享的税是共享税。过去,我国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来划分收益的。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它在处理好各级政府的责、权、利,调动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3.按税制结构可分为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流转税为主体的“双主体”和所得税。

这种划分方法广泛应用于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制度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间接税是指增值税、营业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因为这些税种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收入计算征收的,虽然这些税种是由纳税人缴纳的,他们最终是由商品和服务支付的。买者即消费者,故称间接税;而所得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人是纳税人,一般不存在税收转移或转移的问题,所以称为直接税。在西方国家的税收理论研究中,关于哪个是最好的直接税或间接税以及哪个是主要税制的争论已经持续了 200 多年。1979年以来,直接税、间接税及其分类理论逐渐为我国人民所接受。因此,这种类型实际上是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为主体,或者实行“双主体”税制。

一般来说,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要税种的在经济发达国家较为普遍,但很少有国家以企业(法人)所得税为主要税种。以部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为“双重主体”的税制,作为一种过渡税制而存在。70年代以前,一直认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是最理想的。在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从以流转税为主体向以所得税为主要税种的税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国家采取“双主体”税制。我国现行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其中增值税占税收总额的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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