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17:26: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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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预计4月1日开通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预计4月1日开通

【汇款关注】天津国税就银行手续费支出是否应开具发票、可分摊的煤炭水电费如何分摊等39项企业所得税答疑解惑

摘自2018年4月2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网上约谈实录》

一、问:哪些企业需要办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不论是否在减免税期内,也不论盈亏,应由企业征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2012年第57号),跨地区合并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核算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据总部称。当场办理纳税或退库。

2、问: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预计什么时候开通?

答:目前,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已完成开发测试,预计4月1日正式开通网上申报汇算清缴。

3、问:使用“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纳税人需至少提前1天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财务报表天津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方可使用“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扫描。系统会在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时进行风险扫描,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应对系统报告的可能报告问题进行确认。经核实不属于申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进行纳税操作;申报和纳税。

四、问:总局近日印发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请简单介绍一下这个版本回归的变化?

答:为进一步深化税收体制“放管服”改革,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报表系统由原来的41张精简为37张,涉及优化调整25张,减少1100余项数据填报,调整200余项填报。修改后的报关单结构更加紧凑。列设置更合理,数据逻辑关系更清晰。本版申报表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我们将继续做好本版年报的解读工作。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国税外网和微信公众平台。

5、问:2017年3月,公司从北京搬迁至天津市武清区。北京能否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下一年度弥补下一年度的收入,但最长期限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因此,如果贵公司从北京迁至天津市武清区时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存在未按规定结转补足的亏损,可结转补足。按照规定上去。

6. 问:本次举报系统升级最大的变化是什么?报表系统可以自动提取上一年的报表吗?月报时可以自动调出上个月的数据吗?

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软件升级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和《企业申报过程中的所得税政策风险”。通知服务”内容升级。企业所得税终缴清缴年度纳税申报时,相关申报表将与企业季度预缴申报表(按季申报)或月度预缴申报表中的数据进行交叉核对。申报表(按月申报)。

7、问:我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017年国税地税没有信息,所以2017年四季度没有申报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司还需要申报2017年度结算还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现行征管要求,纳税人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为企业所得税税种,且处于经营状态的,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应参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贵公司成立于2017年,并按规定登记为企业所得税类,则需要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申报。

八、问:2017年度核准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需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申报年度所得税报表?

答: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请贵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九、问: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微企业要求。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50万元的,应按15%还是10%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可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问:企业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是按高新技术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50%还是按75%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附加75%的扣除基础?

答: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企业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

11、问:企业安置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企业安排残疾人的,在实际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基础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100%扣除。

12. 问:非营利组织是指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非营利性组织; (二)从事公益事业 (三)所得收入除用于与本组织有关的合理费用外,全部用于经登记批准或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或非营利事业;果实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5) 根据登记批准或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对与该组织具有相同性质和宗旨的组织采取捐赠处置等方式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众; (六)出资人不得对投入本组织的财产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职工工资福利费用控制在规定比例内,不变相分配单位财产。其中:职工平均工资、薪金不得超过税务登记地。市级以上(含地级市)同行业同类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2倍,员工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免税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分别核算。“非营利性组织经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取得免税资格后,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13、问:公司为出租房屋缴纳的房产税,计入营业外支出。是不是都在调税中增加了?包括哪一项?郭主任可以回答吗?

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十四、问:境内居民企业对外支付非居民企业款项,已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并取得扣缴税款证明。是否可以将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证明,结合非居民企业开具的列明净支付金额的形式发票,作为境内居民企业实际承担代扣代缴税款项下的费用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合法有效证据?

答:境内居民企业对外支付给境外非居民企业,合同约定由中国企业承担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应纳税额的,非居民企业开具代扣代缴发票,列明金额含预扣税款 原则上准予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支付款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规定。

15、问:企业免费提供劳务是否属于销售?

答: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使用货物、财产、劳务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募捐、广告宣传、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问:近日天津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8]15号文,调整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能否简单介绍一下主要变化?

答:财税[2018]15号文是在鼓励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背景下出台的。此次文件的主要变化是,纳税人公益事业捐赠支出超过当年纳税限额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结转抵扣。,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数额,在12占年利润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17、问:企业汇算清算申报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和新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有税前扣除顺序?

答:关于这个问题,文件还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应遵循“先捐先贷”的原则。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应当从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中扣除。

十八、问:我司2016年10月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由于超过2016年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能否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结转扣除2017年的宣言?

答:根据文件规定,企业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16年度未扣除的部分,可按规定在2017年度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申报结转扣除。因此,贵司2016年10月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2017年度结算申报时结转抵扣。

十九、问:营业税、增值税改革后,房地产企业是否在商品房预售阶段预收房款,是否以房款全额为基数对于计算预估毛利,还是以不含增值税的房款作为计算预估毛利的基础,郭主任,您能给个答复吗?

答:企业销售半成品及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口径暂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销售半成品及已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预售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并以此作为计算预计毛利的依据。

20、问:企业租赁运输车辆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租赁运输车辆发生的费用,有下列两种情况的,可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其他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租用运输车辆(含班车) 、租赁发生的费用及相关费用,按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证明,准予扣除。(二)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个人租赁运输车辆(含摆渡车),发生的租赁费用,凭租赁合同(协议)和合法性准予抵扣证书。这些费用不可免税。

21、问:实行统贷统还方式的企业资金同业拆息如何计提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统一借还款的通知业务: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集团内核心企业 所属财务公司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按不高于所支付的贷款利率免征增值税向金融机构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向金融机构支付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实行统借统还方式的企业集团而言,

22、问:企业发生的差旅费如何在税前扣除,您能回答吗?

答:纳税人可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自己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合理差旅费允许在税前扣除。纳税人支付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差旅费,应当能够提供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真实性,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出差费用证明应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23、问:企业为职工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4、问:我司实际支付给外部董事、监事的劳动报酬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个人所得税部分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董事费征税的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公司,不在公司任职或受雇。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收入项目计税;个人在公司(含关联公司)工作或受雇并兼任董事、监事的,董事酬金、监事酬金应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计算,工资薪金收入统一计算征税。本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5、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指标核查困难。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借调员工短期从事研发工作。如何确定科研人员从事研究开发的最短时间?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三、认定条件”——《(五)企业科技人员比例》——《企业技术人员是指直接担任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并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工。” 对于在职、兼职、临时工,累计直接从事一年研发仅需183天

26、问:企业发生的通讯费、职工交通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运输福利已货币化的,按月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运输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计提。纳入员工福利费用管理;对尚未实施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27、问:企业发生的采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放的冬季供暖补贴、集中供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岗位或者职称发放的集中供暖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予以扣除。

28、问:企业发生的食堂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自营职工食堂经费补助或未开办的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计入职工福利费。未统一发放的每月午餐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29、问:企业发生的装修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从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超过少于3年。实际使用年限不足3年的,根据有关证明,剩余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

30、问:企业为职工租房发生的租赁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住房租赁支出,凭住房租赁合同和合法凭证,列入职工福利费。

31、问: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分摊可能存在问题,如煤、水、电费分摊如何规范?

答: 不具备独立计量系统的共同承担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如:代收煤、水、电、污水处理费等,如能取得发票,税前付款以相关合同协议和发票为依据。扣除:无法单独或与其他用户共同取得发票的,可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发票复印件、分摊金额证明、转让凭证,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税前扣除。

32、问:2017年汇款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延长?

答: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结算缴费。因此,2017年度结算缴费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如有新文件延长申报期限,我局将尽快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政策。请纳税人关注本网站文件的更新情况。

33、问:第一,企业发生的工伤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二、汇兑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回复:关于您关于工伤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公司因工伤、意外伤害等意外事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有效为准。法律文件和银行转账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以税前抵扣。对于汇兑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收入。

34、问: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可以凭银行收据入账抵税吗?手续费需要银行重新开具发票吗?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5、问:我是天津市**区的生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因业务需要,我司与具有经营资质的班车公司签约,定点接送我司员工上下班,并获得合法证书。请问我司支付的班车服务费是按规定计入“交通费”税前扣除还是按规定计入“员工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2、请问:我司是接受对外劳务派遣的一方。如我司自行核算派遣人员工资明细,我们将工资总额支付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转给员工(派遣公司只代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第二种情况,作为我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答:关于你方关于定点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班车服务费税前扣除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职工医疗、生活、住房补贴和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交通费等,计入职工福利费。关于劳务派遣费用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作为计提三项基金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只有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和费用。职工福利费。

36、问:企业发生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是需要向税务局备案,还是汇款后直接申报并提交申报单?

答:企业存在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算申报。与资产损失有关的申报材料,应当连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税务机关,不予备案。

37、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申报的研发项目是否需要科委备案材料?

答: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算和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表》和研究开发项目文件。项目文件是指企业主管部门关于立项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决议文件,不需要科技部门备案。

三十八、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什么时候开始?

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待遇的企业,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算和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9. 问:2017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是否已核算。2018年可以开具发票吗?您还需要增加收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未取得有效证明的企业所得税因各种原因及时发生的成本费用,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有效成本和费用的代金券。” 规定企业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已进行会计处理的,在决算时已补充相关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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