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16:19: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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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相关问题

【在线访谈】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相关问题

2018年3月30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负责人利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重点关注2017年度企业收入情况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汇算清缴工作。网友提问及在线解答。

主题: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

时间:2018年3月30日(周五)14:30-16:00

嘉宾: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李刚

郭春涛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来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在线面试。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李刚、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郭春涛,就网友提出的2017年度财税问题进行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欢迎两位导演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参与。

【主持人】李主任,首先请您简单介绍一下目前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李刚]楼主您好!大家好!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与大家在线交流。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启动。为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确保汇缴工作顺利推进,全市国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联合部署,共同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汇款计算结算工作。一是根据总局要求,针对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对报送软件进行升级改造;二是梳理当年出台的所得税政策及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统一国税、地税政策 三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方式。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网上纳税学校、12366办税服务热线等方式向纳税人公示汇算清缴范围和时间要求、办税流程、企业所得税政策、年度申报填报要求等。 . 截至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陆续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启动。12366税务服务热线等、报税流程、企业所得税政策、周年申报表填报要求等。截至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陆续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启动。12366税务服务热线等、报税流程、企业所得税政策、周年申报表填报要求等。截至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陆续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启动。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哪些企业备案?郭主任,您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吗?

【郭春涛】所有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内,以及不论盈亏,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2012年第57号),跨地区合并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核算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据总部称。当场办理纳税或退库。

【主持人】谢谢郭主任。有网友问,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备案预计什么时候开通?

【郭春涛】目前,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已完成开发测试,预计4月1日正式开通网上申报汇算清缴。

【主持人】有网友询问,该企业去年在汇算清缴备案中使用了“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对防范申报风险很有帮助。是否可以继续用于今年的汇算清缴备案?服务?李主任,您能简单回答一下吗?

【李钢】去年,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放管服一体化优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企业所得税实施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制度”。系统依托“互联网+税务”天津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通过“风险体检”为申报数据把脉,生成风险分析信息推送给纳税人,帮助企业提前化解风险,赢得了纳税人的普遍认可。称赞。今年,国税地税部门将继续在汇算清缴和申报环节实行该制度,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优化升级。相信将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风险扫描服务。

【主持人】谢谢李主任,很多网友对“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很感兴趣,想知道使用这个系统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李钢】纳税人需至少提前1天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财务报表,方可使用“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扫描。系统会在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时进行风险扫描,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应对系统报告的可能报告问题进行确认。经核实不属于申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进行纳税操作;申报和纳税。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那么,请郭主任简单介绍一下这个版本回归的变化?

【郭春涛】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税制改革,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报表系统由原来的41张精简为37张,涉及优化调整25张,减少1100余项数据填报,调整200余项填报。修改后的报关单结构更加紧凑。列设置更合理,数据逻辑关系更清晰。本版申报表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我们将继续做好本版年报的解读工作。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国税外网和微信公众平台。

【主持人】有网友问,2017年3月,公司从北京搬迁到天津市武清区。上一年的损失能在北京弥补吗?郭主任,你能回答吗?

【郭春涛】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以后年度的收入天津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但最长期限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因此,如果贵公司从北京迁至天津市武清区时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存在未按规定结转补足的亏损,可结转补足。按照规定上去。

【主持人】有网友问,这次升级最大的变化是什么?申报系统可以自动提取上一年度的报告吗?月报时可以自动调出上个月的数据吗?李主任,你能回答吗?

【李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软件升级,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和《企业申报过程中的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升级。企业所得税终缴年度纳税申报时,将相关申报表与企业季度预缴申报表(按季申报)或月度预缴申报表(按月申报)中的数据进行核对。按月)。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017年暂无国税地税信息。因此,我们2017年四季度没有申报企业所得税,请问,我们公司还需要申报2017年年度汇算清缴吗?李主任,你能回答吗?

【李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现行征管要求,纳税人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为企业所得税税种,且处于经营状态的,属于应参加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户。如果贵公司成立于2017年,并按规定登记为企业所得税类别,则需要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申报。

【主持人】有网友问,2017年获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必须在2018年3月31日前申报年度所得税报表?郭主任,你能回答吗?

【郭春涛】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请贵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主持人】有网友问企业是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汇算清算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50万元的,按15%还是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李主任,你能回答吗?

【李刚】企业可以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一个公司是不是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非形成的无形资产是否应扣除研发费用的50%,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是否应额外扣除75%?李主任,你能回答吗?

【李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企业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

【主持人】有企业提问,企业安置残疾人有优惠政策吗?郭主任,你能回答吗?

【郭春涛】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在实际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基础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100%扣除。

【主持人】有网友问,公益组织指的是什么?

【李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号)第一条规定1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条件:

(一)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非营利性组织; (二)从事公益事业 (三)所得收入除用于与本组织有关的合理费用外,全部用于经登记批准或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或非营利事业;果实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5) 根据登记批准或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对与该组织具有相同性质和宗旨的组织采取捐赠处置等方式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众; (六)出资人不得对投入本组织的财产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职工工资福利费用控制在规定比例内,不变相分配单位财产。其中:职工平均工资、薪金不得超过税务登记地。市级以上(含地级市)同行业同类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2倍,员工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免税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分别核算。“非营利性组织经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取得免税资格后,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主持人]某公司问了一个问题。公司为出租房屋缴纳的房产税,计入营业外支出。是不是都在调税中增加了?包括哪一项?郭主任可以回答吗?

【郭春涛】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税收、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主持人]一个企业问了一个问题。境内居民企业对外支付给境外非居民企业的款项,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扣缴税款证明。是否可以将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证明,结合非居民企业开具的列明净支付金额的形式发票,作为境内居民企业实际承担代扣代缴税款项下的费用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合法有效证据?李主任,你能回答吗?

【李刚】境内居民企业对外支付给境外非居民企业,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中国税款由中国企业承担,非居民企业出具的付款发票,所列金额应包括预扣税款 原则上,该付款总额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审查付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主持人】不少网友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提出了疑问。有网友提问,企业免费提供劳务算不算销售额?郭主任可以回答吗?

【郭春涛】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使用货物、财产、劳务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募捐、广告宣传、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应视同销售货物和财产的转移。或者提供劳务的,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近日,财税总局〔2018〕15号文对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李主任能否简单介绍一下主要的变化?

【利钢】财税[2018]15号文是在鼓励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出台的。本文件的主要变化是,纳税人超过当年纳税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结转抵扣。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上)及其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开展的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每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主持人】谢谢李主任,又有网友提问。如果一家企业的汇算清算既包括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捐赠支出,又包括当年发生的新增公益捐赠支出,那么税前是否有扣除顺序?

【李钢】关于这个问题,文件还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要遵循“先捐先贷”的原则。扣除上年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主持人】李主任,有网友问到,我司2016年10月的公益性捐赠超过2016年度汇算清缴的税前扣除限额,可纳入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转扣除?

【李钢】根据文件规定,企业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中,2016年度未扣除的部分,可计入结转准备金。 -向前扣除。因此,贵司2016年10月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2017年度结算申报时结转抵扣。

【主持人】有网友问房企是应该以房款全额作为计算预估毛利的依据,还是以不含增值税的房款作为计算预估房款的依据?房地产企业在营业税改革后的商品房预售阶段预收房款。郭主任能否解释一下毛利的基数?

【郭春涛】企业销售半成品及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口径暂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销售半成品及已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售前收入/( 1+税率或征收率),以此作为计算预计毛利的依据。

【主持人】谢谢郭主任。有网友问,企业租赁车辆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郭春涛】企业租赁运输车辆发生的费用,有以下两种情况,可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因需要,向其他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租用运输车辆(含班车)的生产经营。租赁费及相关费用,按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证明,准予扣除。(二)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个人租赁运输车辆(含摆渡车),发生的租赁费用,凭租赁合同(协议)和合法性准予抵扣证书。这些费用不可免税。

【主持人】有网友想请问李主任统一借还款方式下企业资金同业拆息的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李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统一借款及还款业务: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及集团下属财务公司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不高于贷款的利息免征增值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向金融机构支付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应全额缴纳增值税。所以,

[主持人]谢谢李主任。有网友询问企业发生的差旅费如何在税前扣除。你能回答吗?

【李刚】纳税人可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自己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合理差旅费允许在税前扣除。纳税人支付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差旅费,应当能够提供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真实性,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出差费用证明应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主持人】有网友想问郭主任,公司为员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郭春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企业进行体检为职工(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主持人】另一位网友郭初问,我司实际支付给外部董事、监事的劳动报酬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郭春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个人所得税部分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董事费征税的规定,担任董事的个人及公司监事,且未在公司任职,领取受聘董事酬金,按劳动报酬项目计税;个人在公司(含关联公司)工作或受雇并兼任董事、监事的,董事酬金、监事酬金应当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计算,统一按照工资、薪金计算。收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指标核查难度大。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借调员工短期从事研发工作。如何确定科研人员从事研究开发的最短时间?李主任能解释一下吗?

【李钢】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三、认定条件》——《(五)企业科技人员比例》——《企业技术人员指直接从事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并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其中在-在职、兼职和临时雇员。” 对于在职、兼职和临时雇员,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企业发生的通讯费、员工交通费补贴如何进行税前扣除。郭主任能解释一下吗?

【郭春涛】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运输福利已货币化的,按月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运输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并准予扣除,不得扣除不再纳入员工福利费用管理;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企业发生的采暖费和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李主任能回答一下吗?

【李钢】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供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都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岗位或者职称发放的集中供暖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予以扣除。

【主持人】有网友问企业发生的食堂费用税前费用如何扣除。郭主任可以回答吗?

【郭春涛】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自身职工食堂经费补助或未开办的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未统一发放的每月午餐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主持人】有网友问到企业发生的装修费用税前如何扣除。郭主任可以回答吗?

【郭春涛】企业发生的房屋建筑装修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从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以上。实际使用年限不足3年的,根据有关证明,剩余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

【主持人】谢谢郭主任,有网友想问一下,企业为员工租房产生的房租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郭春涛】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住房租赁支出,凭住房租赁合同和合法证明,列入职工福利费。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企业相关费用的分摊可能存在问题,比如煤、水、电费的分摊是如何规范的。李主任能解释一下吗?

【李钢】对于没有独立计量系统的共同承担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如:代收煤、水、电、污水处理费等,如果能取得发票,税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无法单独或与其他用户共同取得发票的,可根据有关合同约定、发票复印件、分摊金额证明、转让凭证,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税前扣除。

【主持人】有企业提问,2017年汇款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延长?李主任,你能给我一个答案吗?

【李刚】企业应在年底后五个月内完成结算缴费。因此,2017年度结算缴费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如有新文件延长申报期限,我局将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政策。请纳税人关注本网站文件的更新情况。

【主持人】某企业问,“各位领导,您好!希望您能回答以下问题。一是企业发生的工伤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二是汇兑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了?郭主任,你能给个答复吗?

【郭春涛】关于你关于工伤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职工的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经济补偿,应当以有效的依据为准。法律文件和银行转账证明,收据收据证明,可以在税前扣除。对于汇兑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收入。

【主持人】有企业提问,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是否可以凭银行收据进行税前抵扣?手续费需要银行重新开具发票吗?具体要求是什么?李主任,你能给我一个答案吗?

【李钢】企业发生的银行服务费,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主持人]有一个企业的问题,您好!我是天津**区生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因业务需要,我司与一家具有经营资质的班车公司签约,定点接送我司员工上下班,并取得了合法资格。请问我司支付的班车服务费是按规定计入“交通费”税前扣除还是按规定计入“员工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

2、请问:我司是接受对外劳务派遣的一方。如我司自行核算派遣人员工资明细,我司将工资总额支付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转给员工(派遣公司只代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第二种情况,作为我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李主任能否回答以上问题?

【李刚】关于你提出的关于公司员工上下班定点接送班车服务费税前扣除的问题,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的规定, 《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征税办法》,为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职工福利费。关于劳务派遣费用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作为计提三项基金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只有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和费用。职工福利费。

【主持人】有企业提问,您好,如果企业发生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是需要到税务局备案,还是汇款后直接申报并提交申报表?李主任,你能给我一个答案吗?

【李钢】企业有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算,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将资产损失连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报税,无需备案。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申报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要向科委备案?李主任,你能回答吗?

【李钢】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算和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项目文件是指企业主管部门关于立项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决议文件,不需要科技部门备案。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请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什么时候开始?李主任,你能回答吗?

【李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待遇的企业,最迟应在年度汇算清算和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主持人】有企业问,2017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已经入账,2018年可以开具发票吗?您还需要增加收入吗?李主任,你能给我一个答案吗?

【李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取得实际成本费用的,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企业有效凭证。成本和费用。” 按照规定,如企业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已进行会计处理,并在决算时补充并提供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线上面试即将结束。非常感谢两位理事的支持与配合,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来不及现场回答的问题,稍后将以文字形式在本网公布,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想了解更多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可关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天津市国税局或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官网、天津市财税微信公众平台查询,也可到各区税务部门咨询,也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电话热线。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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