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19:24: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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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否要与总公司汇总缴纳?针对该问题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企业所得税是否要与总公司汇总缴纳?针对该问题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问题

公司在省外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否应在总公司代收代缴?

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1个

观点一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独立核算,当然要单独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发2012年第57号)中汇总纳税二级分支的定义税务总局):并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由总公司直接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2个

观点二

另一种观点认为,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只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规定。依据分别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计算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跨区域经营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合并纳税二级分支的定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税务: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由总行直接对其财务、业务、人员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分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非独立核算和统一核算是一个概念。所以它是以“二级分支机构”为基础的,是指合并纳税人依法设立并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的分支机构,由总行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其财务、业务和人员。” 认为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符合统一财务核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征缴机构。

但是,统一核算实际上等同于非独立核算。只要是独立核算,就不能统一核算吗?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统一核算”,显然就是统一核算的意思。独立核算,是指纳税人有能力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核算损益。

然后,我们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主体资格来分析。

2008年以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中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交多少,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指纳税人具备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独立建立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核算损益的企业或组织。

但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的,应当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见2008年是一个分界点。2008年以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具有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2008年以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另外,当我们看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跨省市总部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的补充通知》 ,在支持总分公司合并征税政策时(财预[2008]23号),表述为“对以前实行独立核算和地方纳税的跨省市总分公司的内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2007财年及以前财年所缴纳的所得税,仍在当地缴纳……”此前政策变更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交多少,涉及此前事件的衔接安排。

目前部分地税局仍在沿用2008年以前的标准,认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无需与总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更多税务机关认为独立核算不影响总部及分支机构征收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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