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2 17: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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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难点梳理01

【实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难点梳理01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报告困难

01

增值税申报障碍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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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加计抵免的,可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确定后的当期一并计提。因此,纳税人符合超级抵免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计提超级抵免的,允许纳税人在后续备案期内补充超级抵免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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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抵扣凭证证明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1.对于特殊增值税未来开具的税收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完税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证明确认、审核比对、报关时限抵扣一律取消。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使用上述抵扣凭证信息的,应当通过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完税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证明确认、审核比对期限,且申报抵扣已过期,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公告2017年第36号,2011年修订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时申报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78号:进项税额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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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核对的发票数据包括:超过抵扣期限且未被税务局批准的发票(逾期发票);作废、冲冲(包括部分冲冲)、失控、管理状态异常等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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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化纳税人申报缴费次序的公告》(公告编号:0.000.0000)第二条的规定。

02

企业所得税申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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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补充确认期限。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报告年度扣除。

企业因上一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在追溯确认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企业在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年度扣除补充确认的亏损后发生亏损的,应当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损失,再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弥补损失的原则,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数据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只需填报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资产损失时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抵扣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将留存企业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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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在年度申报中扣除,损失已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该资产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异常发票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并已进行会计处理的,在年度申报中扣除资产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数据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1.企业只需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资产损失抵扣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税款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与资产损失相关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为企业留存备查。 3、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适用本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涉及资产损失应当报送的证明材料、会计材料、纳税材料等相关材料一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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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送一的方式销售自有产品的,一个免费的,不是捐赠,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它被视为销售。

销售总额按照各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确认各项目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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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提前缴费可享受先行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是年度指标,因此需要结合企业年度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进行决算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做出判断。

03

个人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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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义务人提交信息和下载信息的密码。

扣缴义务人忘记申报密码的,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重置申报密码:

1个

扣缴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我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机关】-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

2个

扣缴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自然人税务电子局网页,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机关管理】-【企业办税机关】-【查看详情] --【重置申报密码】重置路径;

3个

到办税服务大厅重置申报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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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由纳税人异地采集

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自行更新,然后通知扣缴义务人点击扣缴客户端中的【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扣缴义务人向扣缴义务人收集的具体附加扣除信息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修改。方式一:纳税人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点击【修改】按钮更新信息;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添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异常发票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然后通知扣缴义务人点击扣缴客户端中的【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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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扣预缴、代扣代缴报表申报

在申报成功未缴费前,可点击该类报告“申报表提交”模块中的【作废申报】按钮,使申报作废并重新填写提交,或点击【更正】 Declaration]按钮修改报关单并重新提交;申报成功且付款后,您只能点击“报关单提交”模块中的【更正申报】按钮,进行更正申报操作。

2.代办业务收入申报

在申报成功未缴费前,可点击【开始更正】或【作废】按钮重新填写提交;如果申报成功并缴费,只能点击【开始更正】按钮修改申报表,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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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的就业信息中未显示当前雇主。可能是您的雇主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您的就业信息,或者提交的信息不正确。也可能是您的雇主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被注销或异常,或您的个人信息未被选为雇员,或填写的离职日期小于当前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雇主通过预扣客户进行处理。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政策依据及政策解读(一)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政策依据

(一)优惠税率的政策依据

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优惠税基的政策依据

1.财税[2019]13号文件:明确小微企业三项条件,100万元以下减25%,100万至300万元减50%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同13号文,三项条件的具体计算公式更详细

3、水总公告2021年第8号:明确100万元以内减半,即100万元以内减征12.5%。

4、财税2021年第12号:与8号公告内容相同

5、财水公告2022年第13号:明确收入100万至300万减半按25%计算

六、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同13号公告

概要:2024年12月31日前小微企业享受优惠:20%税率,收入100万以内减税12.5%(2.5%税负),收入100万以内减税25%(5%税负)收入100万元至300万元,收入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综合所得税税负为7.5%

二、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9]13号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不超过300万元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所谓从业人员数和总资产指标,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终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开业或终止经营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为20%。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按照审核征收方式还是核准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的条件。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季统一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本年度至报告期末的情况核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人数指标参照《通知》第二条“年度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按截至本期报告期末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时期; 期末申报属于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021-04-02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中和微型企业”(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在规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的有关事项

(一)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关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中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按 20% 的税率缴纳。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有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所谓从业人员数和总资产指标,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初值+季度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企业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怎么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以其实际经营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一、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相关政策法规。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以总量为准。

2.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按照审核征收方式还是核准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资产总额、从业人员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至预缴申报期末的情况核定属于这个时期。

5.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原在年中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免税按照截至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 上年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可在下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

八、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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