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4 21:39: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海南自由贸易港15%总机构设在独立纳税人缴税的征管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15%总机构设在独立纳税人缴税的征管办法

1、海南自由贸易港 15%

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对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总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财税[2020]31号)

2. 西部大开发 15%

总部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区的企业,仅在优惠区内设立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包括在优惠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和在优惠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的优惠税率。

总部位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区外的企业,在优惠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包括仅在优惠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确定适用15%到分支机构的收入。优惠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3、高新技术企业 15%

以法人为主体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支机构成立后,认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向认可机构报告。经认证机构审核符合认证要求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其分支机构也享受优惠政策。(《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作为独立纳税人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企业税制。企业应当以法人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按照综合基础。” 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当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核算应纳税额,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问题 83

《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跨区域经营企业: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得在当地设立。企业所得税的分摊和缴纳。

5.总部与分公司所在地区税率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八条:总行统一核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再核算将不同税率区域性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进行划分,再按照本办法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区域性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后建筑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合计应纳税额建筑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计算合并纳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总额,最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照企业所得税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纳税人的比例。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