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29 10: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商业贷款条件及性质等综合分析

科学合理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有利于提高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商业银行贷款定价过低,银行将难以弥补自身的资金成本、营业费用和风险损失,最终无法获得预期利润;商业银行贷款定价过高,借款客户将难以按期偿还贷款,从而放弃该商业银行,导致商业银行客户资源流失。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定价自主权也逐渐扩大,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面临着方式选择。

一、贷款定价的理论依据

早期的贷款定价理论可以说是利率决定理论。[1]比较通行的国外贷款定价理论主要有以下4种:古典利率理论、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和信贷配给理论。

(一)古典利率理论

古典利率理论又名储蓄投资理论,最早提出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费雪和马歇尔。古典学派认为利率是由储蓄和投资等实物因素决定的,均衡的利率取决于储蓄和投资的均衡点。当储蓄资金和投资资金相等时,资金市场就达到了均衡,此时利率水平就是均衡利率。当储蓄资金大于投资资金时,利率就会下降,从而使得储蓄减少,资金转而流向利润率更高的投资,即增加了投资,直至储蓄和投资量相等;反之亦然 。

古典利率理论为后来学者深入研究利率决定理论奠定了基础,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但该理论一味强调实际因素对利率的决定作用,完全忽略了货币因素对利率的影响。

(二)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

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是由凯恩斯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利率不能通过储蓄与投资相等来确定,而是由货币的供给与需求所决定,均衡利率应是货币供给量和货币需求量相等时的利率。凯恩斯认为,人们储蓄所获得的利息放弃了流动性的报酬,而不是储蓄的报酬,所以利息是一个货币现象。利率决定于货币供求关系,由交易需求、投机需求决定的流动性偏好和央行货币政策决定的货币供给量这两大因素所主导

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纠正了古典利率理论忽视货币因素的错误,但其同时又忽略了储蓄投资等实际因素对利率的影响。

(三)可贷资金利率理论

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在综合古典利率理论和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的基础上,认为利率是由借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来决定的。借贷资金供给包括储蓄(古典利率理论)和货币供给量(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可贷资金需求包括投资(古典利率理论)和货币需求量(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

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同时兼顾了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综合考虑了储蓄投资等实际因素和货币因素对利率的影响作用。

(四)信贷配给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研究结果表明,借贷市场上的利率并不是一个使借贷供求相等的均衡利率,而是一个比均衡利率更低的利率,这种现象称为“信贷配给”。20世纪90年代后,斯蒂格利茨和韦斯关于信贷配给现象的解释为贷款定价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他们认为信贷配给实际上是银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理性选择。银行的收益不仅取决于利率,还取决于贷款归还的可能性,银行盲目提高利率有可能对银行产生2个方面的消极影响:逆向选择和逆向激励。[2]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存在着很大的借贷客户违约风险。信贷配给理论除了反映借贷资金供求关系决定利率以外,还指出了贷款风险也是影响贷款定价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从目前来看,信贷配给理论是相对比较全面的贷款定价理论。

二、贷款定价模式比较

国内外的贷款定价模式有很多种,最基本的主要是以下3种:成本加成定价法、价格领导模式、客户盈利能力分析法,这些模式归根结底还是“成本+利润”的定价模式。一些学者提出了交易利率定价法、保留补偿余额定价法、低于优惠利率定价法等定价方法,但这些都可以归纳到上述3个最基本的定价模式中。还有很多国内外学者在“成本+利润”定价模式的基础上,创新了很多新的贷款定价模式,其中大部分都是基于风险测量角度设计的模式,如:期权定价法、资本资产定价模式等等,本文只研究RAROC(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贷款定价模式,该模式已成为目前金融界普遍应用的贷款定价模式之一。

(一)成本加成定价模式 

成本加成定价模式的计算公式为:


该模式强调了贷款价格一定要覆盖贷款成本,共分为4个部分:1.资金成本,指商业银行为筹集贷款所需资金而支付的利息。2.非资金性的营业成本,指商业银行在贷款之前以及贷款过程中所花费的人力和物力费用。3.违约风险补偿,指商业银行为应对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所花费的费用。4.预期利润,指商业银行股东为自己提供资金预设的盈利目标。[3]

成本加成定价模式的主要特点:一是该模式是从银行自身利益出发给贷款定价,属于“成本导向型”模式。它虽然综合考虑了商业银行自身的资金成本,确保了商业银行预期盈利目标的实现,但由于该模式完全忽略了客户需求以及当前市场上的基准利率变化等影响因素,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最终将导致商业银行优质客户资源的流失和贷款市场份额的萎缩;二是模式的精确性是建立在商业银行的成本管理系统能够准确测算经营成本的基础上,但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超市”,是典型的多产品企业,很难准确地将其经营成本进行分摊;三是该模式需要充分估计贷款的违约风险等相关因素。在现实生活中,精确地估计风险是十分困难的。[4]

目前,成本加成定价模式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运用比较普遍。该方法适用于处于贷款市场需求旺盛时期的垄断商业银行,有利于中小企业贷款。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保持着一定的卖方市场特征,资金供不应求的矛盾比较突出,从而导致借款人贷款的价格弹性较小。在这样的市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成本加成定价法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

(二)价格领导模式

20世纪30年代世界出现经济大萧条之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对于优质的借款客户,借贷市场具有一定的买方特征,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赢得客户、迅速占领市场,开始结合市场实际,积极寻找适合自己的贷款利率,向信誉度不同的顾客收取了不同的利率,价格领导模式的贷款定价方法开始被使用。主要的商业银行之间确立了统一的优惠利率(基准利率、参考利率),即对信誉度最好的客户在发放短期贷款时收取的最低利率。银行向客户收取的实际利率公式为:[5]


在价格领导模式下,许多放贷机构在扩充或收缩其贷款组合的时候,更倾向于改变贷款拒绝率,而不是改变其基准利率或进行加价。因为向高风险客户加收放贷机构认定的全部风险溢价并不总是明智的,加价会使得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增加,从而减少放贷机构的实际收益。

随着通货膨胀的出现和利率的波动,市场产生了浮动优惠利率,其基本原理是:以市场所普遍接受的优惠利率或主导利率作为基础利率,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风险程度确定风险加数或风险乘数,风险程度越大,其加数或乘数越大,反之亦然。[6]浮动利率公式贷款定价分为优惠利率加成法和优惠利率倍乘法,对两者的比较分析、使用情况见表1。

表1                   优惠利率加成法和优惠利率倍乘法比较

前提:基础利率为m
 
优惠利率加成2%,则利率加成法利率R1是m+2%
 优惠利率倍乘1.2,利率倍乘法的利率R2是1.2m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