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0 12:46: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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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销大爷”?滞销,你大爷的!(4)

渲染生产者、企业或产地的“可怜”,利用公众的同情心,从而使某种产品打开销路,这的确是商业上一种老套路。在学术界和舆论场中,“悲情营销”其实是中性的。

比如有一部营销学著作就认为,如果企业的营销活动能使人的大脑释放催产素,产生同情,人们就会觉得品牌或产品比较可信,从而容易建立信任关系。 

虽然“悲情营销学家”们说得天花乱坠,但滥打悲情牌,把“悲情营销”变成一种营销策略和套路,其实并不可取,弄不好还会适得其反、反噬其身。“悲情营销”利用的是人们的同情心以及这种同情心背后的物质资源,但同情心和物质资源从来都不是无限的,而是非常有限的。滥用“悲情营销”,也是过度消耗资源,最后爱心和物质资源都难以为继。

这就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道德、商业伦理问题,而是涉嫌违法和侵权。在市场活动中,消费者作为交易一方享有知情权。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是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滥用“悲情营销”本质是违法的,对消费者构成侵权。滥用“滞销大爷”图像,还构成对这位老人肖像权的侵犯。

社会同情心属于一种社会资本,它与其他物质和社会资源一样,具有有限性特点。同情心的释放需要社会信任的土壤,但透支同情心、透支社会信任必然导致社会冷漠,这是一条不归路。“滞销大爷”不够用了,只是下一次,遇到真正的农产品滞销、果农需要帮助的时候,网民还会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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