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0 12:46: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滞销大爷”?滞销,你大爷的!(3)

据北青报调查发现,除了“临猗苹果滞销”外,还有多个商家以“宣传滞销”来售卖商品,其中包括菠萝、鲜笋等食品,还包括了毛毡等用品,而令人惊异的是,不少商家的宣传图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这名老人也在网上被冠以“滞销大爷”的名号。

一家售卖“野生小笋”的店家同样用了“滞销大爷”的照片。宣传图中老人形象不变,只是右侧的画面换成了笋,也配有“寻求帮助”的文字。

店家告诉北青报记者,笋子来自桂林临桂区,他并不认识“滞销大爷”,用这张照片只是因为“看他好拉生意”,并且还有很多不同的商家也都在用大爷的照片来拉拢顾客。店家还表示因为这类“野生小笋”只有一个月的上市期,用了“滞销大爷”照片以后确实对销量有些帮助,“水果、米粉,好多用他的,我们也不是一家的。”

随后北青报记者致电桂林市临桂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现在已经过了挖笋季节,也没听过有滞销的农产品,“笋子一般都是清明前后挖来吃的,现在的笋子都很老了,而且当地的种植基地也没有那么大的规模,大多都是野生的,不可能产生滞销的。”

平台回应:“滞销大爷”照片或涉嫌侵权

昨天,北青报记者联系了网络电商平台客服,对于商家以“滞销”为名来售卖商品,客服表示,用户如发现情况不符可以进行投诉,工作人员会进行处理。

此外,公司也有大数据库,会对商家进行监督。此外,客服人员在看过“滞销大爷”照片之后表示,多家店铺都采用这位大爷照片作为宣传,已经涉嫌侵犯肖像权,“店家用网页制作的,大爷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大爷找来,平台肯定会对他负责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店家以滞销为名销售临猗苹果等商品,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或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消费者维权问题,韩骁介绍,网上店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苹果等商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畴,但消费者与店家协商一致,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另外,店家基于欺诈的故意,实施了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其果品,如果造成了消费者财物损失(比如消费者花高价买回带有疤痕、麻点、龟裂的次等果),则其行为涉嫌欺诈。

澎湃评论:不能放任虚假营销透支同情心

澎湃特约评论员 杨于泽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