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6 14:47: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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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学部博士:就“鸿茅药酒”致药监局的公开信(2)

  我们并不能简单的推断:配方含有有毒物质就一定不能作为药物使用,甚至中医的十八反,也不是完全不可以违反。

  但是,对这样一种含有酒精、槟榔、乌头、附子、半夏、何首乌整整6种公认的有毒有害物质,且患者多长时间服用的“药物”而言,在没有经过严格的疗效和安全性验证之前就允许其作为可自由购买的安全非处方药物销售,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事实上,在鸿茅药酒自己的说明书中,也明确表明着: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安全是非处方药物审批最基本原则之一,一个含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未经严格科学验证,不良反应尚不明确的药物,是如何通过了贵局对非处方药物的安全性认定的?

  第二:除了不良反应不明确,鸿茅药酒疗效也尚不明确,不符合非处方药“物疗效确切”原则。

  鸿茅药酒作为准字号药物,其治疗疾病据称达四十余种,堪称神药。2016年中国城市零售药店终端竞争格局数据显示,鸿茅药酒在中成药TOP10品牌排名第二,销售额超过16亿元。

  而与之对应的,是其临床数据的极度贫乏。使用极度贫乏纯属为了表述严谨,事实是接近于零,接近于也是为了表述严谨。

  在CFDA的“临床实验数据核查”栏目查询“鸿茅药酒”,查询结果是0条。

  在“中国知网”以“鸿茅药酒”进行查询,共得结果71条,其中前几条多是对该药的批判文章。

翻遍全部71篇文章,与临床研究有关的,仅有一例关于便秘的个案报道。翻遍全部71篇文章,与临床研究有关的,仅有一例关于便秘的个案报道。

  我想请问贵局:对这样对这样一个含有6种有毒有害成分,宣称治疗40余种疾病,其临床疗效数据确近乎一片空白的药物,是如何通过贵局的有效性审查的?

  第三,鸿茅药酒并非中药传统经典组方。

  据网上宣传材料宣称:鸿茅药酒有279年历史,创始于清乾隆四年(1739年),创始人叫王吉天。

  279年前的凉城,只是一个偏远县城。王吉天此人和鸿茅药酒也仅仅见于《凉城县志》等极少数地方文献。在经典的中医药专业典籍中,完全找不到关于王吉天及鸿茅药酒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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