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09 17:0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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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手机现多起闪屏和触控失灵现象 维修计划难服众(5)

  赵萍:“作为消费者,我认为是不能够接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中关村相关的维修人员认为产品质量是有问题的,所以稍微使用不当,就会触发产品的缺陷。同时,美国集体诉讼过程中,这些原告的诉讼状也显示,这一问题的根源是在于苹果公司决定不在iPhone6和6plus上采用一层金属防护层。而且,有多位苹果的技术人员表示,苹果早就知道iPhone6系列这样的缺陷,只是没有告知用户。

  因此,我认为其中的原因还是在于产品的设计,技术上存在了一定的问题,作为消费者,如果苹果因为它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向消费者提出了这种献爱心的服务方式,显然是不能被接受的。”

  经济之声:赵萍女士刚才特意提到了一点:有可能是苹果方面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在进行设计和生产iPhone6以及iPhone6plus时,减少了某些部位的用料,造成了目前闪屏和触摸不灵的情况。如果确实如此,您认为这样的生产方式以及维修计划,是否符合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刘宏辉:“如果确实存在产品故障需要维修,而维修又不在保质期内,而且必要的支出成本在合理的范围内,商家采取考虑客户体验,承担一部分成本。这样的优惠政策,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当然,这也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但如果说,实质的问题是设计上本身的固有缺陷,那么,这就不是产品后期损坏维修的问题了,而是存在隐蔽瑕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抛出所谓的考虑客户体验,给予成本补贴等,完全不是真的为消费者考虑问题,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讲,这属于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

  另外,这种政策表达得不是很明确,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就应该免费给消费者进行维修或更换,他实际上又进行了收费,明显不合理。根据实际的情况反应,消费的维修成本支出明显超过必要的成本支出。所以,我认为所谓的成本是虚高的,如果这些情况都属实,这样的生产和维修计划是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经济之声:美国已经有苹果手机用户对此提出集体诉讼,但是还没有一个更好的结果。我们中国的消费者是否能做些什么?

  刘宏辉:“我认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就是打破苹果公司置之不理的状态。因为通过协商,如果对方采取沉默态度,就可能没办法继续沟通、协商解决了,但诉讼实际上是引入了司法机关出面来解决问题。如果消费者通过诉讼提出自己的主张,并且证据充分,那么,即便对方置之不理,法院也会根据调查到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经济之声:有消费者质疑,这样的解决方案与苹果公司跨国IT巨头的形象不相符。甚至有消费者生气的表示以后不会再买苹果手机。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是否会对苹果公司造成更多负面影响?

  赵萍:“我认为作为一个跨国公司,特别是在移动通信领域具有举足轻重影响力的大公司,苹果应该采取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实际上,无论是美国采取的集体诉讼,还是中国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启动的个人诉讼以及公益诉讼,对苹果公司来说,都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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