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07 20:5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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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并列 打击国际逃税已成重要支点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并列 打击国际逃税已成反洗钱重要支点

  在《反洗钱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国务院发文重申将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三反”)的监管体制机制,并明确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

  这是国家首次全面建立跨境金融监管体系,并整合洗钱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监控跨境异常资金,预防打击跨境金融犯罪。

  日前,《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多位税务系统人士处获悉,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洗钱的方式越来越多,技术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给监管带来一定的挑战,特别是跨国业务中的洗钱案例,更需要税务监管来协作稽查。

  反洗钱挑战

  “金融风险总体仍有上升压力,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挑战。”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殷勇在介绍2017年反洗钱形势时做出如此分析。

  事实上,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反洗钱工作也在向纵深推进。不过,由于监管制度不顺畅以及信息共享平台的不完整,目前反洗钱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

  在央行发布上述消息一周后,国务院办公厅也公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密切关注非金融领域的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变化情况,对高风险行业开展风险评估。

  特别是对于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提出要求的房地产中介、贵金属和珠宝玉石销售、公司服务等行业及其他存在较高风险的特定非金融行业,要逐步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三反”的三个主管原来属于各自为政,虽有合作,但统筹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洗钱法》的实施效果。“如今国办发文再次强调‘三反’重要性,预计下一步上述三个主管部门的合作将增加,信息平台的共享有利于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记者了解到,2006年10月31日,《反洗钱法》获得通过,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十年来,洗钱方式发生变化,目前主要包括旅行支票、购买保险、购买古董珠宝、无记名债券或期货、跨国多次转汇与结清旧账户、跨国交易、跨国企业资金调动、百货公司代金券等18种方式。

  洗钱方式的逐渐多样化,增加了主管部门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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