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3 22:44: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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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汇算清缴进入倒计时! 截止日期 3 月 31 日!

提醒!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汇算清缴进入倒计时! 截止日期 3 月 31 日!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收入”将于3月31日结束企业申报个税汇算清缴,现已进入倒计时,抓紧时间完成业务收入汇算清缴工作吧!

一、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于取得所得次年3月31日之前,向经营管理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B)》。

那些从两个或多个地方获得业务收入的人应选择在业务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年度摘要声明,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商业所得税申报表(C)”。

2.申请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

注意:您不能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C)”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进入系统后,上方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 点击【生产经营】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板,通过【年汇申报】填写申报表,保存发送,完成纳税。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

个人实名登录后,点击我要报税,根据情况选择报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B)》或《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C)》。

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C表)》时,系统会自动获取纳税期间和被投资公司信息,汇款地可由纳税人选择。

点击下一步进入报关单填写界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在报关成功页面立即支付或查看报关记录。

税务服务大厅(税务终端)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即予以办理。

三、注意事项

01.个人已取得营业收入,无综合所得的,在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02.因迁出而注销中国户籍且在注销当年取得营业收入的纳税人,应在注销户口前完成当年营业收入的汇算清算企业申报个税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面)”。 如果营业收入来自两个或多个地方,还应一并提交《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纳税申报表(C表)》。 尚未办理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汇算清算的,应当一并办理注销户口??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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