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3 10:24: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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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吗? 本文带你了解新税法申报方式!

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吗? 本文带你了解新税法申报方式!

距离新个税法实施还有一个月的时间。 新政策不仅仅是提高起征点那么简单,还增加了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 不过大家也很疑惑新个税法中个税如何申报个税哪方申报,个人是否需要每个月去税务局填报资料? 还是仍然提交公司预扣税? ...

前段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结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整理出以下个人报税流程,供大家参考。 其实,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个人纳税申报并没有那么复杂!

1 纳税申报的基本流程

一、纳税人应妥善保存涉税资料备查。

2、首次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或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和涉税资料。

3.按月或逐案扣缴预缴税款。

4.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进行税收征结,多退少补。

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也就是说

月收入

减少

5000

减少

“三险一金”

减少

1000元用于子女教育

(夫妻共用,二胎分开)

减少

继续教育 400元/300元

减少

首套房贷利息1000元

(夫妻减一方)

减少

租房租金1200元/1000元/800元

(夫妻同城扣除一方,异地分开扣除,不与房贷扣除共享)

减少

2000元养老

(供养者60岁以上,兄弟姐妹们可以分享份额)

此外,在严重的医疗方面

每年最多可扣除6万元

然后根据公式计算上面得到的每月余额。

2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业务

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哪方申报,应当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一、仅领取一份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

如果所有税金都可以在每日预缴环节缴纳,则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2. 获得两种以上综合收入来源的个人:

扣除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超过6万元的,办理汇算清缴;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扣除其中一项;

3.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

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超过6万元的,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算时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4、根据目前情况,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自行向税务局申报,也可以通过单位申报,但必须提供正确的信息。 由于涉及到汇算清缴,平时记得查看自己的个人税务账户,以免发现自己的扣除项目被他人使用。

3 信息更正和修改

1、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代扣代缴的个人信息、收入、代扣代缴税款与实际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 扣缴义务人拒不改正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2、扣缴义务人(通俗地说就是给你汇款的单位或个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纳税人拒绝变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报告。 有关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及时处理。

3.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限届满前发现纳税人报送的信息不实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 对纳税人视情节轻重处罚并纳入相关征信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养老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扣除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4 退税、完税证明等问题

1、未告知单位相关信息,未享受预扣预缴环节或未享受到位的,可在第二次办理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年。

2、在享受个税新政带来的“涨薪”的同时,一大批北漂人也面临个人纳税中断的负面影响。 以买房为例,政策规定在北京没有户口的外国人在北京买房,必须满足连续5年缴纳社保和个税的条件。 社保缴纳月份不能中断,个税缴纳年份不能中断。 买车也有抽签:条件是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和个税。 个人纳税要求每年都有纳税记录(可以按月分,不能按年分); 如有破损年份,补缴无效。 此外,个人所得税缴纳中断也将影响在京工作和居留许可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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