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14:46: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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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取得所得未申报涉税风险(八)(组图)

企业境外取得所得未申报涉税风险(八)(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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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风险提示

目录:

1、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小于货物劳务税申报表销售额(企业当年开具的发票总额)的涉税风险

2、业务招待费的涉税风险

3、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的涉税风险

4.咨询费涉税风险

五、税项及附加涉税风险

六、企业代扣代缴职工偶然所得的涉税风险

7. 出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未申报境外所得&“走出去”名单企业未申报境外所得涉税风险

8.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不符合规定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涉税风险

1、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低于货物劳务税申报表销售额的涉税风险

风险提示

指标概述: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中申报的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与企业同期(1-12月)增值税销售(营业)收入之和的比较.

问题指向:可能存在少记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案子

A公司2017年度预付款收入合计500万元,该收入对应的项目尚未完工。但因应客户要求提前开发票,公司于2018年初确认增值税收入并缴纳税款,随着项目的推进,按权责发生制,该收入应计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但为调整收入,该部分收入未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申报,而是计入2019年度收入。

相关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当期已经收支,也不能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在每个纳税期末,如果劳动成果企业提供的交易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方法。

2、业务招待费的涉税风险

风险提示

指标概述:本年度发票项目中含“餐”字的发票总数大于企业《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第15行第1栏“业务招待费金额”形式)

问题指向:

(一)将本应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费用错误归入其他科目,如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主营业务成本等,需更正并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是否为客户赠送增值税,是否履行了偶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案子

2018年,某企业在对当年取得的餐饮发票进行自查时发现如下情况:

1、差旅费账户中有5万元餐费发票,实际报销用途为邀请客户参加公司活动餐费。

2、公司计入业务招待费的费用为自产产品赠送客户,增值税未作为销售商品处理,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相关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减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0%。”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了“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确定问题”:当扣除费用、业务宣传费等费用限额后,销售(营业)收入金额应当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商品: (八)无偿赠送商品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货物。”

赠与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详见第六部分“6.企业代扣代缴职工偶然所得的涉税风险”

3、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的涉税风险

风险提示

指标概况:当年发票项目中含有“广告”字样的发票总数大于企业在年度决算申报单中填写的广告费

问题指向:

(一)将本应属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支出,错误归入主营业务成本、咨询费等其他科目,需要更正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 未缴纳广告合同印花税

案子

某企业为推销自己的产品,花费5万元制作、发布广告,取得相应的广告发票,核算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相关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期销售额(业务)收入的15%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关于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4.咨询费涉税风险

风险提示

指标概览: 本年度发票项目中含有“咨询”字样的发票总数小于第3行第1栏“咨询及咨询费用销售费用”和第3行第3栏“咨询费用”的合计金额《咨询费管理费》

问题指向:将不属于咨询费的支出误入本科目,存在无合法凭证虚列费用入账情况,需更正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案子

某企业在核算咨询费时发现,广告公司开具了金额为2万元的咨询费发票。根据商业合同,这笔费用实质上是广告费。

五、税项及附加涉税风险

风险提示

指标概览:比较《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表A100000)第3行“税金及附加”金额与企业实际申报金额是否一致。

问题针对:误收了不属于当年“税金及附加”的其他税费。“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保税等相关税费税费。

案子

某公司2018年申报缴纳房产税9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万元,2016年至2018年全额计入当年“管理费用”项目税前扣除。

相关术语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改增后,主体名称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将“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六、企业代扣代缴职工偶然所得的涉税风险

风险提示

指标概述:存在同一员工克扣申报工资薪金和克扣附带收入的情况。

问题指向:验证个人所得税的适用项目是否正确。属于错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项目的,选择相应期间更正预扣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案子

某公司在开展营销活动时,购买了某个音乐节的门票,其中大部分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发给个人(不是公司员工),其余的门票则发给了公司员工。公司以“偶然所得”为名代扣代缴第三方个人及相关员工20%的个人所得税。

相关术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个人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赠与收入实物折扣怎么算企业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但消费券、现金券、代金券、代金券等企业给予的价格优惠或折扣的赠品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赠送展示展示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企业是自产产品(劳务)的,按照产品(劳务))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外包商品(劳务)的,按照实际实际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商品(服务)的购买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提薪、劳动分红、津贴等、补贴和其他与就业或受雇有关的收入。”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无凭证 实物或者凭证标明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为有价证券的,按照面值和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其他经济利益形式取得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7. 出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未申报境外所得&“走出去”名单企业未申报境外所得涉税风险

风险提示

指标概述:该指标主要针对企业取得的境外收入,但未按规定申报和报送材料的。

问题指出: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按规定申报、报送材料。

案子

2018年实物折扣怎么算企业所得税,某企业为向某日本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到税务机关办理了当年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培训项目总金额14万元,项目分别在上海和东京开设培训班。上海课程收费9万元,东京课程收费5万元。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未填写“境外所得税抵免明细”(A108000表)最后一行第二栏“境外税前收入”。此外,该笔收入也未填报。已申报增值税。

8.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不符合规定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涉税风险

风险提示

指标概述:该指标用于发现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

问题指向:企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是否符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是否存在误报行业。

案子

某公司2018年7月将行业由“其他专业咨询、调查”变更为“其他未上市专业技术服务业”,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表A000000第105行“所属民族经济行业”仍填写原《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相关术语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确“不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国家行政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税务法典》(GB/4754-2011)》为准,并相应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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