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4 11:54: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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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进项税和抵免企业所得税并不冲突!怎么办?

抵扣进项税和抵免企业所得税并不冲突!怎么办?

有企业提出这样的问题:已经抵扣进项税的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这两项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刚收到这个问题,我以为我发现了一个“新大陆”。但是仔细一看,发现这其实不是问题。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进项不够怎么算企业所得税,可以按达到一定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收抵免,是指购买并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环保专用设备、节能节水。对《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特种设备,按投资额的10%计征。特种设备可在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扣除,不足当年抵免的,可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抵扣。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特种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进项不够怎么算企业所得税,5年内转让、出租的,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补缴税款。贷记的企业所得税付款。

根据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这些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

但是进项税的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的抵扣并不冲突!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消耗的外购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商品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商品的运输费用。

不能抵扣的情形与本案无关,当然可以抵扣,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

但是,在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2009年以前,即增值税新规实施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免。但此处并未明确规定“投资金额”的计算方法。因此,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环保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48号文)中明确: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置专用设备。票价和税金的总价,

2、2009年以后,我国增值税制度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根据国税

国家事务总局关于投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型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抵免税款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扣除的,特种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进项税额;进项增值税额不得抵扣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总额。企业购进专用设备并开具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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