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7 11:55: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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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恶意低价投标”问题产生的原因

【案例分析】“恶意低价投标”问题产生的原因

问题成因:所谓“恶意低价投标”,是指招标文件采用“评定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且价格权重集较大时,投标人恶意压低为中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使自己的投标价格更接近评标基准价格,人为提高自己的价格分值,抢占中标机会出价。

“恶意低价投标”通常是投标人“低价中标、高价索价”的投标策略的运用。投标人首先以“低价”为诱饵和手段,抢夺中标机会。(中标人)经常会向业主单位亮出底牌,以各种理由强调其履约困难,要求加价合同低价中标的后果,以弥补其不合理的低价损失。如果业主单位不能满足投标人(中标人)的要求,投标人(中标人)通常采取以下对策:

1、以货代货,以假乱真,提供假冒伪劣的商品、服务和工程,以牺牲工程质量来降低工程成本,创造利润空间。

2、故意拖延工程进度或供货、服务时间,恶意增加业主单位进度压力,迫使业主单位妥协。

3.为解除合同创造条件,人为、恶意提前解除合同,降低其履约成本,迫使业主重新选择施工单位、供应商或服务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问题解决方案:通过分析招标文件和网上查阅相关资料,解决该问题主要有以下思路:

1、低价风险保证金:为防止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价格上涨或其他原因违约而发生的低价投标的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防止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约或违约,弥补给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细化评标办法,审查标价。例如,对重点项目,发布评估价。如果低于成本价,投标将被拒绝。材料类别,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价格。

4、在设置评标方法时,可以对多个标的进行平均,并设置一个基准值。只有高于基准值且最接近基准值的才会成为第一中标者。

5、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和上限控制价,必须给予合理的利润空间,必须专业,便于投标人竞争。

6、通过资格预审,遴选综合实力强的最佳单位投标。

在招投标和合同中设置相应条款,对投标人进行约束。如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施工,防止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低价中标的后果,造成质量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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