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23:11: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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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9年版)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9年版)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1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海南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是指主营业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保税区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企业。所谓实质经营海南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户、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综合性的管理和控制。不符合实质性经营的企业,不享受优惠待遇。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施行期内发生修订的,自修订版施行之日起执行新版目录。

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对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总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外商直接投资收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由持股比例20%以上(含)以上的境外子公司分配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对应的股息收入。

(二)被投资国家(地区)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3.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主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计入在当前成本一次。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单项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可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和摊销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2020 年 6 月 23 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际税负超过个人所得税15%的部分免征。

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收入包括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收入(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营业收入、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收入。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名单制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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