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0 22:23: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上)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上)

问题一:个人独资,因为账户里没有钱,向法人借款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是独资企业,向法人借钱,因为我们账户里没有钱。后来货款收回后,贷款直接从法人账户转到法人名下的账户。现在地税专员要求我们为这笔贷款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吗?

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二、关于个人投资者借款《长期不还款处理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向所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得将借款用于企业。偿还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上述规定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为什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出台这个政策时要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在外?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具有以下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无需按照“利息收入”对企业的营业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和奖金”项目。(不包括外商投资的股息、利息和红利);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无论是否实际分配股利,投资者均须按“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独资、合伙的投资者将资金从公司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只要依法按时缴纳“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再次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找领导签字,资金要求:有签字权的人必须在订单的正反面签字,但是领导不想在反面的字上签字,只签了正面,拒绝接受。我应该怎么办?

回答:

我在单位财务负责多年,从来没有让别人在订单或发票的反面签字,因为很多时候反面是一张白纸。大家都知道在白纸上签字意味着风险,律师通常会提醒大家不要在白纸上签字。

所以,估计你们单位的财务人员看到媒体的一些胡说八道后,以为自己学会了控制风险,就胡乱行事了。

虽然我也是财务官,但我绝对支持你就这件事回财务官:

1、是否有要求双方签字的制度规定?如果有系统,请出系统!

2、如果提出系统,系统是否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财务部门不能说了算!单位规章制度需要经过审批程序。

3、如果系统也经过审批,财政部门是否会组织公示?- 为什么领导不清楚?

看完以上三个问题,就让财务部门自己做吧!

但是,最后,要求在背面(背面)空白处签名是不合适的。

问题3: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时,是否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作为股息?

回答:

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借款,可能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分红,但这并不是“一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二、关于个人投资者借款《长期不还款处理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向所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得将借款用于企业。偿还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如出差借款、购买农村农副产品借款等,可以不办理。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只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前(即当年12月31日)还清借款,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公司的股息。

问题四: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应增税还是减税?

回答:

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税基,则需要增加税收。

1、企业购买资产未取得符合要求的税前扣除证明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取得符合要求的税前扣除证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未取得规定的税前扣除证明的情况下购买资产的,企业会计按照会计准则确认该资产的入账价值(成本),但因未取得相应的税前抵扣凭证而不能抵扣税款。需提供税前扣除证明,从而确定其计税基础。为 0。

例如,企业无票购进的原辅材料或者商品,在购进时不能从原辅材料成本或者商品采购成本中扣除;无票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无票购进的原辅材料或商品,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会计核算暂扣税前。如果需要规定的税前扣除证明,则需要加税。

2、公司自产货物或自建固定资产等,职工福利费账面价值超标大于税基的

员工福利等税前扣除,按一定比例扣除;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会计准则没有规定限额,可以按照会计准则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账面价值)。这种税收差异可能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税基。

根据税法规定,对超标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费等,需要在实际纳税年度进行纳税调整。税后调整后,原始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将变得一致。当资产在以后出售或折旧(摊销)时,无需重复税收调整。

问题五:工程款结算时,扣除一部分质量保证金,施工方应该怎么做?如何确认收入?

回答:

这个问题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对于部分质量保证基金的扣除,增值税涉及不同开票的情况有两种。

1.发票开具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提供建筑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时,工程承包方期间扣留的质押金和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和保证金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施工方的增值税处理:

(1)工程价款结算时,未开具发票的,尚未发生质量保证基金的纳税义务,无需纳税申报。

(2)如无质量缺陷,承包方如期收到保修押金,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可向承包方开具发票。

(3)发生质量缺陷,由承包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者发包方未承担维修责任,由承包方扣除全部或者部分保修金的,承包方应当全额纳税。保修金,并可向承包商开具发票。

(4)如出现质量缺陷,承包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发包方扣除全部保修金,承包方应全额缴纳保修金税款,并可向承包方开具发票; 开发商没有招致任何超额索赔。应税行为不应向承包商开具发票。

2. 先发票

工程价款结算时,如按工程总价连同质量保证费开具发票,将产生质量保证费的纳税义务,需在工程结算时申报纳税。发票。(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的规定,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企业提供的劳务交易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进度。提供劳务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因此,由于工程价款结算后承包方为质量保证金属预留的资金,已确认相应的施工合同收入,并确认了工程价款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已解决。

1、在缺陷责任期内不存在质量缺陷,承包方如期收到质量保证金,属于债权转为货币资金,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2、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的,承包商承担维修责任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承担维修责任的,承揽人扣减或索赔的金额,也可根据有关证据予以扣减或索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 会计

对于工程收入的核算,既要区分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同时也要区分企业是先开票还是后开票。

(一)未执行新收入标准的

1. 先发票

(一)项目结算时,扣减质量保证基金:

借款: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保证金等。

学分:项目结算

应付税款 -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预计可能发生的保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款:预计负债

(2)保修期满后,车主扣除保修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方:应收账款 - 保证基金

(3) 质保期满,退回的质保金收到:

借:银行存款

贷方:应收账款 - 保证基金

(4) 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借:预计负债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

(5) 保修期结束时将收取剩余保修费:

借:销售费用(红字)

贷方:预计负债(红字)

2.发票开具后

(一)项目结算时,扣减质量保证基金:

借款: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保证金等。

学分:项目结算

应付税款 -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结算部分)

应缴税款——转销销项税(质量保证基金的一部分)

保修费后续计提、实际支出及保修金扣除的会计处理与之前的“发票先行”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2)追回保修金、开具发票或按合同约定保修期满,按保修金的实际结算情况计算增值税,产生应纳税额:

借:应付税款-待转销项税

贷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二)执行新收入标准者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主要会计项目发生变化,质量保证基金可能无法全部收回的可能性应作为可变因素考虑。

1. 先发票

(一)项目结算时,扣减质量保证基金:

借款:银行存款/合约资产——保证金等。

贷款:合同结算-价格结算

合同责任 - 保修押金(可变对价)

应付税款 -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2) 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

(3) 保修期内,估计收款的可能性增加:

借:合同负债-保修金(可变对价)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估计收款的可能性降低,则进行相反的分录,直到“合同责任-质量保证(可变对价)”减记为0。

(4) 保修期满: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款:合约资产 - 保证基金

同时,抵销“合同责任-保证基金(可变对价)”的余额:

借:合同负债-保修金(可变对价)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2. 发票后发票

以后开具发票的,在会计核算时,只需将质量保证基金的增值税确认单计入“应交税额-待转销项税额”;质保金到期后,按实际收到金额重新计算。并转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税务会议与税务调整的差异

质量保证基金的税收会有很大的不同。企业要明确区分税收待遇差异,谨慎进行税收调整,规避税收风险。

问题六:考虑到存货跌价准备,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出”如何计算?

账面计算公式为:营业成本(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成本)+进项税金(剔除转出)+应付账款(期初-期末)+预付款项(期末-期初)+存货本月发生的金额——计入当期制造费用,职工对生产成本的补偿——计入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折旧和摊销。

但是,存货折旧准备金并没有包含在公式中,我不太明白如何重写公式。我认为是按照上期计提折旧、当期计提和当期核销计入公式。

回答:

现金流量表主表采用直接法编制。最准确的现金流量表编制应明确每个会计分录所涉及的现金流量项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出”首先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其次是现金流出。编制会计分录时,需要明确现金流量项目。

存货折旧准备在应计或减记时根本不涉及现金流量。采用账面公式法计算当期主要现金流量时,采用倒推法。严格来说,计算结果不是很准确。集体福利、对外捐赠等作为销售额计税,未计入营业成本的不计入会计处理。

假设问题中的公式是正确的,我们可以简单地推导如下:

(1)上期存货余额100万元,计提折旧10万元。在此期间,将上一期的存货全部出售企业所得税计提时候怎么算,最后结转会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为90万元(100万元)。元-10万元)。——本流程不影响“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出”。

(2)本期购入存货150万元(货款已付清),期末已计提折旧10000元,但本期购入的商品尚未全部销往外面的世界。——本过程“购货、接受劳务”现金流出150万元。

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则根据问题中的公式计算: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成本)+进项税(不含调出)+应付账款(期初-期末)+预付账款(期末-期初)+本月发生的存货金额-本期计入制造费用,职工薪酬生产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折旧和制造费用,摊销=90+(150-100)=140万元。——很明显,根据公式计算的结果与实际不符,说明给定的公式有问题。

综上所述,你的怀疑是正确的。对于现金流量表主表的编制,最好看看各种公式,“秘籍”等,因为通过这些间接手段编制的报告只是一个粗略的方向图,无法在细节。为了编制准确的现金流量表,在使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分录时,应一一指定正确的现金流量项目企业所得税计提时候怎么算,最后才能得到准确的报表。

附: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折旧的,其可变现净值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贷记本项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价值后来恢复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借记该科目,按增加的金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存货结转准备金计入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2)企业(建筑承包商)执行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按其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合同完成后,借记该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4、本项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未冲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问题7:赛鸽征税如何处理?

假设举办一场比赛,报名费为每羽1000元,总共报名1000羽。

100万报名费,主办方收取20万管理费,剩余80万报名费按排名分配(第一名20w,第二名10w,前80名拿下)

该赞助商的财务和税收情况如何(假设它是公司形式)?

收取注册费时,如果转入公众账户

发放奖金和收取注册费没有相应的收据。

回答:

假设赛鸽比赛以公司形式举办,获得的报名费就是公司的收入,支付的奖金就是公司的成本。

1.增值税处理

举办赛鸽比赛,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票据》的规定,属于: (七)生活服务 - 1.文化体育服务 - [2] 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等业务活动。

因此,要按所收取的全部注册费,按“生活服务-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此,举办比赛的企业收取的注册费应视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为取得所得而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费用,在计算时准予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比赛举办并收取报名费后,奖金与所收取的报名费一起分配给获奖者,这是“实际发生的与所得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可在税前扣除。根据法律。

向个人支付比赛奖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税收。应税项目,对方为单位的,除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实际支付给个人的奖金无需发票即可免税。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参赛选手为获得奖金而参加比赛的,必须依法按照“附带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在实际支付奖金时代扣代缴。

4、会计处理

(1) 收取注册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 -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2) 比赛奖金的支付: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款:银行存款

应付税款 - 应付个人所得税

问题八:自然人股东未还清公司贷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二、关于个人投资者借款《长期不还款处理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向所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得将借款用于企业。偿还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能够证明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如出差借款、购买农村农副产品等等,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只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前(即当年12月31日)还清贷款,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公司的股息。

问题9:年租金235,702.83元和个税942.81元如何计算?

回答:

在实践中,许多地方对房屋租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使用批准的税款。根据给出的数据计算,本机构开票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0.4%。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