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0 20: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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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多家银行讨论放松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利率市场化再迈一步,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或有所放松。
 
    据《中国日报》报道称,一些银行高管上周召开会议,讨论将银行存款利率较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限制由目前的1.3倍-1.4倍扩大至1.4-1.5倍的可能性。
 
    报道援引专家称,央行其实已于2015年“原则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上下限限制,目前银行利率浮动区间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机构指导约定。
 
    此前的4月13日,这次会议的消息就有传入市场,当时消息称中国拟允许商业银行适当提高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后来又有消息称,当次调整只是存款的部分品种,而且并不是取消利率上限,而是将上限抬高。
 
    当时市场对此解读众说纷纭,有分析认为,此举是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枪”;有分析认为,会引发银行存款大战;也有分析认为,会带来银行负债成本的上升。
 
    中银国际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励雅敏表示,如果央行此时放松对存款上浮区间的管理,主要目的应当是对当前存款与金融市场双轨利差的纠偏,存在一定合理性。但一次性完全放开存款利率管制的可能性较小,可能是将存款上浮区间扩大10%,或先行放开居民和企业大额存单的利率上限。
 
    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万钊表示,市场对提高存款利率上限的意义解读有分歧,最大的区别在于,究竟是将其理解为央行加息,还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他认为,此举的直接目的,是推动表外回表的“配套措施”,与2018年3月初,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对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有类似的含义。
 
    万钊还表示,在监管推动表外回表的大背景下,银行吸收资金的能力受限,大量资金被货币基金等吸收,但是货币基金的经营模式跟银行是完全不同的。那么监管层面就需要给银行提供更灵活的吸收表内负债的空间,上浮存款利率上限即是此意。当然也这就意味着,假结构的结构性存款的配套监管措施,也即将浮出水面。
 
    回顾上一次利率市场化的重大举措,还要追溯到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决定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讲到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不过存款利率仍然存在窗口指导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软性管制。
 
    此外,个人存款层面的利率市场化,还要追溯到2005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号令》,从那时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个人理财产品,突破存款利率限制,而考虑到银行对理财产品的本金和利息的隐形担保,个人也可以将银行理财视为利率更高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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