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3 11:5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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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隔空怼许小年事件详情(8)

 
    发言人提到的“让渡管理责任”是目前行业的焦点。如何理解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呢?
 
    首先,投资管理责任是资产管理的价值本源。资产管理的核心价值就是投资价值的挖掘和风险判断。我国目前已经总体建立了以信托、委托代理两类法律关系为基础的资产管理行业规则体系。《基金法》第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因此资管机构作为产品的管理人,其受托义务的核心是勤勉尽责。但需要注意的是,资产管理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勤勉义务并不意味着要求管理人的必须时刻准确判断投资品的全部风险,更不意味着要刚性兑付。事实上,银监会今年的46号文也明确提出了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最终投资风险。因此,资管机构首先必须做好投资品种的研究、风险识别和后续管理工作,但也不必因此过于小心谨慎,陷于举步维艰的境地。笔者认为,这其中的核心一是要具备与投资方向相适应的投资管理经验;二是可以证明自身已经进行了必要的前期研究和投后管理工作。
 
    其次,管理责任不仅仅包含投资价值判断的责任。《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公募基金管理人承担的职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应履行的责任义务。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包含募集环节、运作环节、信息披露环节、终止清算环节等,券商、基金资管机构所担负的责任也不仅仅是投资判断责任,而是包含了客户适当性、业务流程合规性、信息披露及时性等多个方面综合性管理责任。在通道业务中,管理人不能由于银行签署了投资免责条款就天然免除自身其他方面的管理责任。
 
    总体来讲,“不能让渡管理责任”从资管业务本源和监管意图来看,就是要求资管机构在任何资管业务中都必须承担投资管理和其他方面的管理责任。但资管机构也不能因噎废食,只要能证明自身的勤勉尽责、合法依规运作,则不必过度担忧因此而产生风险传导。
 
    (二)设置资产门槛,从标准到非标、从高信用到低信用,逐步提高通道业务的主动成分
 
    由于现阶段通道业务以非标为主、非标资产以信贷资产为主,相对银行,券商、基金类机构并不具备判断和管理其风险的比较优势,这是去通道过程中最显著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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