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2 23:22: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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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赚近3亿,律师函动辄几十万赔偿额!这是视觉中国还是“碰瓷中国”?(5)

视觉中国表示,这套“鹰眼”系统,除了能够了解用户需求外,更能够追踪到公司拥有的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更好地锁定潜在的客户并满足其需求,实现精准营销,大大降低了获客成本,实现客户数量大幅增长。

去年8月视觉中国还向投资者表示,通过”鹰眼“新增年度协议用户,比去年同期增长54%!

视觉中国在财报中还表示未来将加强对销售及市场的投入,通过鹰眼转换与市场投入相结合的获客手段,加强线上与线下客户运营,获得客数数量与业务的同步增长。

这正是视觉中国引发众怒的核心原因之一:将版权保护和获客相结合。

搞自媒体的都知道,视觉中国常常能做到掘地三尺,把你过去三四五六年的,动辄几十上百张图片全部挖出来,然后按照一张图几千的标准,一封律师函告你几十万的赔偿额。

腾讯深网报道,一位有过类似遭遇的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在我司的一个在线论坛上,有用户上传的图片有视觉中国的水印,在接到投诉后已将图片删除。但视觉中国却要求一定要购买相关的销售套餐,不能只赔偿单张图片的费用,不然就向苹果App store施压去下架我们的App。一直扯了两三个月才把这件事情最终解决,还是赔偿了一笔超过单张图片很多的费用。”

从业绩状况来看,视觉中国最近三年业绩稳步增长:

2015年-2017年营收分别为5.43亿元、7.35亿元、8.15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8亿元、2.15亿元、2.91亿元。

此外,最新披露的2018年三季报显示,其营收和净利润均保持两位数的稳定增长,前三季度实现收入7.01亿元,同比增长20.97%;净利润2.20亿元,同比增长35.31%。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为上市公司贡献 80%营收的核心业务“视觉内容与服务”,正是被众多企业质疑“钓鱼维权”的部分,其主要方法是“维权获客、维权创收”。

上海证券报在2018年9月的报道《“视觉中国”,王者还是贡臣》一文中提到,接近视觉中国人士透露,视觉中国并不追求直接判决赔偿,主要是为了将维权变为销售,转被告为独家签约客户。

视觉中国表示,大多客户会在诉讼判决前与其达成和解,成为长期合作客户,最终通过法庭诉讼生效判决的金额不超过0.1%。

04

从卖图到诉讼狙击,图库为何动作变形?

回溯以视觉中国、全景网为主的图库网站发展,其早期的盈利模式均以卖图为主,如今则有过渡到以版权诉讼为核心的盈利模式之势。

广告公司出现图片、字体广告版权问题起源于2012年前后如火如荼的“双微运营”(微博、微信),当时大部分广告公司都承接了大客户的双微运营,每个月单一大客户使用图片的数量在百张左右。这些图片大部分来自图库,而国内图库的图片授权主要来自Getty Images,其中又以视觉中国的图片相比而言更具创意。

2013年左右,视觉中国、全景网等开始起诉企业客户双微使用的图片侵权,企业客户则委托广告公司进行解决,通常的解决方式是广告公司出几十万购买图片版权,此前侵权的图片被计为合法购买。“当时图库网站还是以销售图片为主的,因为当时技术不成熟,判断是否侵权都靠人眼识别,同时维权成本比较高”,一位广告公司高管告诉小编记者。这是当时图库网站以销售为主,以维权为辅的原因。

随着例如“鹰眼”等图片追踪技术的发展,图片维权变得容易,不管图片是否裁切、修改,只要通过唯一的识别代码,都可以找到侵权图片。再加上,图库网站逐渐发现,一个销售努力维护客户的年流水,基本和打一个版权官司的收益相当,版权战开始变得越演越烈。

“原来销售部还会顾及合作关系,对法务部的起诉行为进行干预,到后期他们(图库)发现打维权比卖图更赚钱,法务部变得非常强势,销售部也不再对客户进行维护了”,上述广告公司高管称。

图库们用于起诉维权的图片甚至一直追溯到微博刚刚建立时,而那时国内还处于版权相对混乱的时代,连那时的版权都追溯,让广告公司们觉得略显苛刻。

目前,随着企业纷纷暂停双微运营,图库网站在维权上的收益也出现锐减。

一位985高校的摄影教师告诉小编记者,图库公司理论上靠图库授权盈利,版权诉讼是一种维权和营销手段。今天的事件之所以发酵到现在的地步,他认为,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图库们,过度维权和假冒版权是其受众人讨伐的诱因。

他还表示,图库其实是比较好的图片版权保护方式,不应该对这种形式进行否定。主要原因是提供版权的个体太多,使用版权的个体也太多,一对一进行版权交易不太现实,所以才有这种集合做法。图库也可以分公开版权、共享版权或独有版权等多种形式。

音乐、文字版权也都有这种形式,类似音著协、音集协、文著协等协会都会代理会员的版权收费等业务。

该摄影教师指出,“之前也有过很多类似的维权官司,只是打击对象没有自媒体这么大的群体,也没有自媒体这样的话语权。当然也没有这样假冒版权的行为。”

05

人民日报:吐槽视觉中国莫要瞎起哄,

这一点才是问题根本

人民日报今日发文表示,吐槽归吐槽,但是不能搞情绪化,不能毁掉中国近几年来好不容易提升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还得回归法律的标准,厘清问题所在:哪些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之后必然带来的“用图不便”?哪些是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中国图片霸主“占山为王”带来的问题?把讨论“带上道”,才能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进步。

让我们就事论事,从法律的角度重新认识这一问题。

第一种情况,《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第二种情况,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是应该对方给自己钱吗?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

那么,拍摄厂名、产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呢?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性,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标侵权手段主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商标权。相反,因为拍摄是创造性劳动,反而产生了著作权。

至于摄影作品和一些商品的外观专利的冲突,也是一个道理。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东西成了视觉中国家的”,恰恰说明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短板。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