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2 17:3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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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周报:第52周过6否4首发3家募资仅10亿(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8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认定董事长项春潮为实际控制人。项春潮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13.8597%,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公司64.0774%的股权(其中,项春潮、项建武、项建文和项春光合计持有公司31.3647%股权,一致行动人中其余13人合计持有公司32.7127%股权);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江德生作为技术支持与经营管理者,持股比例为27.646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认定实际控制人为项春潮的理由是否充分;(2)未将江德生与项春潮等人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江德生控制的智达复合、金智达、天津金智达和广州金智达等企业均从事汽车内饰生产相关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江德生控制的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等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间营业收入持续增加,但毛利率下降,营业利润逐年下滑,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间外销毛利率显著高于内销毛利率。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结构、客户分布、定价策略、结算模式等,分析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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