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4 12:47: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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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 | 监管爸爸祭出终极杀器, P2P平台备案大一统!(10)

目前市场上的P2P平台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很多采用了将自身拆分为资金端平台及资产端平台的双平台模式。但依据57号文,如果双平台不与其他外部机构进行合作而仅互相之间开展业务的话,则仍将被整体视为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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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备案:相关信息要报送

57号文规定申请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应当为法人机构,在申请登记的同时,应当将本法人机构的所有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本地区网贷整治办公室,同时相关整治办公室应当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并密切配合,共同处置相关风险。

受限于这一规定,建议网贷机构未来避免以子公司或分公司设立过多不必要的分支机构,以减少报送信息的需要。如果需要获取其他牌照或者采用设立一些特殊目的公司独立运作,尽可能通过设立平行公司模式进行。

除上述六大疑难问题外,57号文再次对一些既有规定作出强调与重申,包括:一是不得“线下经营”,此前已在《网贷管理暂行办法》中作出禁止性规定;二是“业务规模控制”,例如违规标/大额标问题,要求网贷机构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零增量”,且未能实现“零存量”的网贷机构将不予备案登记;三是不得“与地方金交所合作”,与此前《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相呼应;四是强调“信息披露”,要求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前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进行完整披露;五是提升“基础设施”,要求网贷机构于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前提升安全防护和开发能力。

随着57号文的下发,P2P平台备案大原则上基本上实现了全国一统,当然细节上各地可能依然会有所差异, 但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低了。在剩下的几个月内,为了争取最后的备案,之前整改已经接近尾声的各家头部P2P平台可能需要围绕57号文做最后的复核,以早日完成备案。我们也将持续关注P2P平台备案的动态,与大家及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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