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8 17:2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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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财税新规和优惠来了!第一条就让你超省钱!(5)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优惠政策4

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提醒1:

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提醒2:

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优惠政策5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规定: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优惠政策6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