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0 18:27: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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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刷单”有药可治 靠自律更要靠法律(2)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显示,包括天猫、淘宝、京东、当当网、拼多多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易迅网等各大知名电商平台均出现过刷单现象,且个别平台屡禁不止。

对于杭州刷单第一案的入刑及5年9个月的判决,也有一些业界人士认为“用力过猛”。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余杭区法院是第一次将组织刷单者判刑,这个判例意义重大,对刷单炒信相勾连的违法犯罪行为,势必将形成震慑。不过,用刑法来评价这种行为或许有些“操之过急”。“卖家刷单炒信最大的问题可能是不正当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民事纠纷,对此,一方面可通过电商平台去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可由行政主管单位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麻策说道。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认为,对刷单商家的同业竞争者而言,刷单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而言,刷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电商平台而言,刷单行为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也正基于此,电商平台可利用平台规则对刷单行为及其商家进行处罚。违法刷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虚假宣传论,可处以一万到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过,现在看来,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刷单的罚金成本将大大提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通过比对发现,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第二十条明确:“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刷单的“共犯”还有竞价排名等

其实,刷单的问题并非是孤立存在的。以往,线下商家雇人排队、雇人充场面的现象其实由来已久,大家也都普遍习惯麻木。而麻策分析,一旦社会关注转移到线上,商品或服务在流量入口大户的挤压下,其只能屈从于流量入口平台(如第三方平台、搜索引擎)的流量分配,一旦流量枯竭则无生存空间。刷单行为不仅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存在,在社交或内容平台中亦是如此,例如直播数据造假、阅读量造假等,都会影响用户的判断。

在电子商务平台中,网民的购买习惯决定了用鼠标不停往10页后的搜索页面点击并达成交易的概率几乎为零,而平台的评价体系作为一项非常重要店铺位置权重,直接影响着该商品或店铺在平台搜索算法排名下的展示位,如果没有交易量或没有正面评价,商家想把自己的店铺商品挂到前10页,基本没有任何可能性,所以刷单市场才应运而生。

“而平台搜索算法的不停调整,也是刷单行为源源不断的一个原因。”麻策表示,如网传的平台“7天螺旋刷单大法”就是根据算法变化而变化的。虽然商家也可以通过平台直通车(互联网搜索广告)这种付款购买关键词展示位的方式来作有效推广,但对于商家而言,投放搜索广告只能让店铺获取更多流量而不负责购买转化,而且即使有转化,商家还得担心买家不作好评。反之如果卖家花10块钱给刷手,是可以100%得到形成一个虚假交易并追着卖家给好评的效果,一旦形成交易,店铺在搜索中的展示位自然会得到优化,流量自然届至。“因此,从成本核算及效果对比上来看,两者不在一个水平。”麻策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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