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2 13:34: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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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一个被误会的法家(3)

 
    再比如,商鞅知道光“立法”还不够,“执法”也同样重要。他说,法律这玩意的权威和效力到底有多大,取决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是有钱就能保外就医,没钱就得蹲号子,那老百姓就不会服气,更不会敬畏你的法律。所以,虽然他自己也是“大夫”的一员,却特别反对“刑不上大夫”,一有机会就狂喷这种规则。更难能可贵的是,他还提到了执法中的“自由裁量”问题——他发现,法律条文写得越深奥、越模糊,老百姓越搞不懂,负责执法的官吏的权力就越大,因为解释权在他手里,他说你犯法你就犯法,你半点脾气都没有。为避免这种情况,商鞅规定“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又说“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意思是法律第一要公开透明,第二要通俗易懂,让最笨的人也能搞清楚到底哪些行为算是“犯法”,这样官吏就不敢乱来。
 
    这样看来,商鞅确实是个挺“现代”的人,如果他能活到今天,开个“商君说法”之类的公号,应该也能圈不少粉。不过,他也不是处处都“现代”,比如秦孝公的儿子赢驷(后来的秦惠文王)犯了事,该受“墨刑”,他却把这刑罚给了太子的两个老师,理由是“你们咋教的孩子”。
 
    这事儿要搁在今天,等于说初中生在街上打了人,警方却拘留他的班主任,绝对是个笑话。可是在商鞅的时代,这件事却很严肃,别看他没有直接处罚太子本人,竟也让太子记恨了一辈子,日后他被车裂,这是祸因之一。
 
    这是因为我们理解的“不平等”,在他那个时代已经“平等”得过了头。这种“法家”与“法治思维”的区别,只有代入当时的情境才好理解。
 
    不过这还只是时代差异造成的小区别。至于那些更本质的区别,就不仅仅是时代的问题了,它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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