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2 13:34: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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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一个被误会的法家(2)

 
    可能,商鞅早就料定秦孝公对“帝道”和“王道”不感兴趣;可能,他只是在试探秦孝公变法的决心;但也可能,他本身就是个“推销员”,客户喜欢哪个“道”他就讲哪个“道”,反正只要把自己“推销”出去就好。
 
    我知道大家不愿相信最后一种可能,我也不愿;何况从商鞅在变法中的坚定程度来看,这种可能性似乎也不大。但这至少能说明一个问题:商鞅,以及他所代表的法家,或许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么一根筋。
 
    法家经常给后人留下一根筋的印象。甚至,有些人一听“法家”这个名字,就下意识地以为这家人都强调现代意义上的“依法办事”,仿佛他们如果也搞点变通、耍点心眼、玩点权谋,就不算“法家”了。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就拿商鞅来说,他属于法家三大流派——“法”、“术”、“势”中的“法派”,比什么申不害、慎到之类要“现代化”得多,但就算如此,他的套路其实也还是“法令”和“权术”的结合体。
 
    顺便声明一下:我不是以现代的标准苛责古人,只是说,古人毕竟是古人。
 
    当然,商鞅虽是古人,但他的很多思想放到今天也不过时。比如,他很看重“明确所有权”这件事(《商君书》中的“定分”就是确权),在他看来,只有确权才能“止争”。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他做过一个很形象的说明:“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这话实际上等于在说:商业交换之所以成为可能,正是因为商品的所有权归属明确;要是法律不保护商贩对兔子的所有权,那谁还掏钱买,直接抢不就得了。
 
    又比如,商鞅注意到了国君更替对国家发展的影响——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这些烜赫一时的霸主去世后,他们的国家都没能长期维持霸业,这说明光凭国君的个人素质来治国是不靠谱的。可是,当时的血缘继承制又没办法保证每一代国君都杰出,于是他设计了一种新的解决办法:用“法治”来取代“人治”。他认为,一旦法条确定了,甭管每一代国君想干啥,他都得在法条的框架里干,这样一来,在没有“明君”的时候,“良法”也能让国家继续运转。这个思想后来被韩非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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