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7 16:20: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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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朋友圈”灰色地带:那些游走在传销边缘的微商(4)

  除了层层代理赚取差价,培训更是团队化微商的中心环节,新加入店主将学习吸引他人的技巧,如何推出成功案例、设计心灵鸡汤等。

  以上的模式在微商中比较普遍,也引起了是否传销的争议。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传销行为的三个主要特点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2013年1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今年8月,“云集微店”、“环球捕手”和“7mall”等多家社交电商平台的微信公众号被封,腾讯对“环球捕手”给出的封禁理由是“此账号存在涉嫌多级分销经营违规行为”,并且已清退该账号绑定的微信支付商户号。记者同时了解到,云集微店5月就被浙江工商定性为传销,处罚没款958万元。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春林对第一财经表示:“如果微商平台的人员计酬和返点是以邀请加入的人员数量为基础,就符合传销的本质特征。”

  目前,虽然警方已经破获了“万事有我”、“云梦生活”等传销类微商平台,但是如何防范微商异化为传销还有待相关规则更加明确和监管就位。

  微商也是商,监管要跟上

  201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发布了中国首份微传销研究报告,将近几年来传销组织开始利用智能手机,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手机QQ群、QQ语音聊天室、陌陌等社交平台进行传销的行为定义为“微传销”。

  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现在国内微商有4000多万家,如果严格按照传销定义,其中相当部分已经发展成传销。他认为,微商是否涉嫌传销,除了通过是否同时具备传销的三个特征来判定,还可重点看其产品是最终消费了,还是仅仅作为参与者获利的一种传递媒介。

  武长海指出,涉嫌传销的微商不是靠产品最终销售利润来维持,而是后进入者的本金。通常上级会员会让下级会员买大量产品,造成产品积压,最终消费部分很少,沦为没有形成利润的无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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