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3 14:13: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于欢案二审改判5年,大家觉得合理了吗(5)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2017年5月26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市公安局、冠县纪委等部门在同一天公布有关于欢案的最新调查结果。
 
    聊城市公安局通报,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现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 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现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同时,苏银霞、于家乐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警方查处。经查,该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人民币,涉及投资民众50余人。目前,两起案件均在办理中。
 
    2017年5月27日
 
    于欢案二审开庭,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经过一天的庭审,参加诉讼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2017年5月28日
 
    最高检官网发布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就于欢故意伤害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其中认定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并回应了为何认定案发当晚处警民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律师观点|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于欢的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方人多势众,于欢他们就一对母子,之前对方连续侮辱、殴打、限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随时面临升级,危害到于欢母子的生命安全。”
 
    著名法学教授赵秉志也表示,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即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考虑并显著减轻裁量。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调查认为,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和聊城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情节不全面,对案件起因、双方矛盾激化过程和讨债人员的具体侵害行为,一审认定有遗漏;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对此均未予认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应当通过第二审程序依法予以纠正。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