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1 13:53: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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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需要增减的具体项目有3个:

1.未与中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扣代缴3%。 增值税。 该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扩大简易计税方式可选范围,有条件将动漫企业、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纳入简易计税方式范围,适用3%的税率。 其中,动漫企业简易计税时间为自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试点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前购置或自制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服务的,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缴增值税。 此外,原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客运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也可选择简易计税。

3.船舶代理服务属于港口码头服务子类,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向运输服务接受者或者运输服务接受者委托的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 现在这个老政策失效了,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会明显减轻。

扩展信息: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发展而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 原则上,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了两项减免税,

一是民族自治地方企业需要给予照顾和鼓励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经常性减税、免税;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规定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在税制改革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继续实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年起,免征所得税2年。

2.为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品站。 活力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个税申报

对其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劳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类型城镇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服务或者劳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服务于各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新设立的从事咨询业(含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事业单位,自设立之日起免征2年所得税开幕; 新设立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新设立的独立核算企业涉及公用事业、商业、材料业、外贸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文化事业。 公共卫生服务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自开业之日起二年内减免所得税。

3.企业生产的除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作为主要原材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综合利用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散装煤矸石、以矿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建材生产收入,

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为加工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所列资源而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新、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所得税3年。

5、实施技术转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年纯收入低于30万元的,所得税暂免。

六、发生风、火灾、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农业企业个税申报,企业可以减免一年的所得税。

七、对新设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雇用城镇失业人员人数超过企业雇用职工总数60%的,经考核免征所得税3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期限为2年。

八、大专院校和中小学开办的工厂、农场的生产经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经营管理,营业收入归学校所有。

下列企业不享受校办企业税收优惠:

(一)将原纳税企业改制为校办企业;

(二)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方投资设立合资企业;

(三)学校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

(四)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

(五)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办企业的;

(六)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体经营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举办的普通教育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工业大学等各类成人学校,以及企业办的职工学校和民办学校。

九、民政部门开办的福利厂和街道非转制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其中“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生产人员占总人数比例超过10%但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纳税额的10%扣除,补贴社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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