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3 02:5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全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全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或者经济利益等原因在中国境内经常居留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称居住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 临时离开不扣除天数。

前款所称暂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三十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九十日的。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豁免申报个税,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收入。

第五条 下列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受聘、受雇、履行合同等原因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

(二)将该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收入;

(三)在中国境内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内许可各类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收入;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不满五年的个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缴纳公司、企业、企业等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中国境内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对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留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的来源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不由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支付。 . ,本站承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称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聘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聘或者受聘有关的收入。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后,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从事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转包、转租取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检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等活动的个人、雕塑、影视、录音、录像、演出、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等劳务收入。

(五)稿酬收入,是指个人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出版其作品取得的收入。

(六)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著作权使用权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因拥有债权或者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因奖品、奖品、彩票等偶然所得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条 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没有实物证明或者证明价格明显偏低的豁免申报个税,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款所称一次性劳动报酬收入异常高,是指个人一次性取得劳动报酬,且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以上的。

前款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加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五十计算; 超过5万元的,加收10%。

第十二条 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和高级院士津贴。理事会以及个人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免税。 其他所得税补贴和津贴。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工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存的福利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 所谓救助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向个人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十五条 各国驻华使领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应当免税的收入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免税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的外交特权和免税所得。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