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2 08:55: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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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税种报税期限

18种税种报税期限

1、增值税

报税期限:

1.增值税缴纳期限为第1、3、5、10、15、1个月或1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逐笔缴纳。

三、一季度纳税期限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个案纳税。

4.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期限为第1、3、5、10或15日 应纳税的,预缴税款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缴纳,自1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次月及上月应纳税额结清。

五、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税费。 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 纳税人要求不按季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应纳税额确定纳税期限。

七、定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一经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企业所得税

报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始营业或终止营业活动个税的申报期,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底或者季末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清算应纳税款和应退税款。 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消费税

报税期限:

1. 消费税缴纳期限为第1、3、5、10、15、1个月或1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逐笔缴纳。

2.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期限为第1、3、5、10或15日 应纳税的,预缴税款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缴纳,自1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次月及上月应纳税额结清。

三、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税费。 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 纳税人要求不按季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应纳税额确定纳税期限。

4、个人所得税

报税期限:

1.个人所得税对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年计算;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逐笔代扣代缴; 结算结算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扣缴、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扣缴预缴税款时应当按规定扣除,不得拒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月代扣代缴。逐案的基础上。 结算和付款。

3.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末或季末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3日之前11天办理结算支付。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逐笔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四、纳税人取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所得,应当自取得所得次月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税收。

五、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个以上来源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迁出而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口前办理完税清算。

六、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代扣代缴的税款,应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5.城市建设维护税

报税期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相同,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人是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义务,在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单位或个人.

6. 烟叶税

报税期限:

烟草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月底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

7.关税

报税期限:

一、进口货物纳税人应当在14日内申报运输工具进境日期,出口货物纳税人除经海关特别批准外,应当在货物装船前24小时到达海关监管区域。 , 向货物进出境海关申报。 进出口货物转运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办理。

二、纳税人在进口货物运抵前,经海关批准,可以提前申报。 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

三、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制并签发完税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自补缴税款之日起按日按滞纳金的5/10,000加收滞纳金。

八、船舶吨位税

报税期限:

一、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制、开具吨位完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自补缴税款之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按所欠税款的5/10,000加收滞纳金。

二、应税船舶进港前,经海关批准先行报关并办理进出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合法履约情况相适应的担保吨位纳税义务; 应税船舶抵港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

9. 资源税

报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规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逐笔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末、季末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自缴纳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

10. 环境保护税

报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个税的申报期,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规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逐笔申报缴纳。

2.按季度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按个案申报缴纳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城镇土地使用税

报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耕地占用税

报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十三、房产税

报税期限:

物业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4.契税

报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15、土地增值税

报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16. 车辆购置税

报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17.车船税

报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纳税申报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8. 印花税

报税期限:

1.应税凭证应在账簿上或领取时加盖公章。

2、同一类型的应税凭证需要经常加盖印花税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定期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汇总支付的期限为一个月。 纳税人采用定期合并缴纳方式的,应当事先通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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