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19:4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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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如何征税?

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如何征税?

1、分、子公司权衡取舍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如果不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可以由总公司合并缴纳。 这样,总行就可以调整损益,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当然,设立分支机构需要综合考虑三个因素:

首先是分行的损益。 当总公司盈利而新设立的分公司可能亏损时,应选择总分公司模式。 根据税法,分公司为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 如设立子公司专票和普票怎么算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为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总公司无法弥补。 子公司的亏损不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公司亏损而新设立的分公司可能盈利时,应选择母子公司模式; 子公司无需承担母公司的亏损专票和普票怎么算企业所得税,可自行积累发展资金,总公司可将盈利资产转让给子公司。 公司应当处置不良资产。

二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根据税法规定,当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但分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时,可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公司也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当分支机构开始盈利时,可以将注册分支机构变更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会收到更好的税收效果。

三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和风险责任。 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利于利润的独立分配。 同时,如果分支机构存在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连累总行,而子公司则无此顾虑。

2、分、子公司选择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合并清算”、财务调剂、国库型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即由企业总机构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包括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属的所有营业机构和场所。 但由总、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本地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管理,总、分支机构服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这些机构位于。 在每个纳税期限内,总、分支机构应按月或按季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年度终了后,由总行负责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缴,统一核算企业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抵扣总行、分支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当地分期付款,并退还任何多缴的少缴税款。 从而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分支机构在设立初期会面临较高的成本,亏损的概率较高。 通常,采用分支机构的形式更为合适,可以享受与总部盈亏相抵的好处。 分公司经营两三年后,当分公司开始扭亏为盈时,分公司可以变更注册为子公司,可以减少分公司对总公司的法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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