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2 13:43: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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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48份不合规发票,不得被证实虚开2700万元

虚开48份不合规发票,不得被证实虚开2700万元

案例一

2021年10月12日,A市税务局向A公司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确认:A公司取得B公司2014年至2015年开具的4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证明被虚假发行。共计2700万元。A公司取得的上述48张经证实为虚开的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相应费用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发生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0.27亿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A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675万元。

案例二

2021年4月29日,C市税务局向C公司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确认C公司2017年至2018年接受D公司提供的商场集装箱工程设计服务,C公司因此向D公司支付了129万元,同时D公司向C公司开具了1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2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已被列为虚假发票,C公司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相应的滞纳金。由于C公司取得的上述增值税发票是以C公司向D公司购买实箱设计业务为依据的,

概括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获得了虚假发票。在第一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并未就A公司是否实际采购货物、B公司是否实际向A公司销售货物与A公司进行沟通。认定A公司未进行真实采购,进而认为A公司取得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要求A公司补缴凭发票扣除的企业所得税。在第二个案例中,税务机关就采购真实性问题与C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根据C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他们最终承认了采购业务的真实存在,

案例分析

我们认为,第二种情况的做法是正确的。事实上,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抵扣的条件并不相同。根据现行税法,进项增值税抵扣凭证只有8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购销发票、通行费发票、旅客运输服务票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凭证、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进项税额抵免凭证、扣缴税款凭证。需要注意的是,这8类证书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企业所得税发票抵扣怎么算,通常不会重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销售、

进项税额抵扣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购买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二是必须取得属于上述8类证明之一的合规扣除证??明。合规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扣除证明本身是真实的,没有伪造、变造。第二,扣款凭证中记载的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必须与真实交易完全一致。扣证的流向必须与商品和服务的流向一致,即卖方必须出具扣证,买方必须接受扣证。假发票是不合规扣款凭证的总称。在真实购买的情况下,获得的扣款凭证仍有可能被定性为假发票。抵扣凭证记载的金额高于商品实际采购金额等,取得不合规抵扣凭证的,不能抵扣进项。已抵扣的,转出进项,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并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企业是否构成偷税漏税,决定是否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取得不合规扣减凭证,不得用于进项扣减。已抵扣的,转出进项,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并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企业是否构成偷税漏税,决定是否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取得不合规扣减凭证,不得用于进项扣减。已抵扣的,转出进项,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并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企业是否构成偷税漏税,决定是否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远大于上述8类增值税扣除凭证,在一定条件下,抵扣凭证可替代,无法取得 开具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时,仍可使用其他类型的法定凭证进行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也可以概括为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和取得合规证明,但税法更注重业务的真实性,对抵扣证明的要求是比较宽松。

实际采购同时构成进项扣除和税前扣除的权利基础。增值税更注重凭证合规性,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1990年代增值税制度建立之初,大量的虚假骗税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给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损失。当时,出于严格法规和税收的考虑,所有与增值税相关的政策都得到了严格执行。当时,开具假药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是死刑,可见增值税管理之严。在此背景下,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逻辑应运而生。对实际购买但抵扣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要求转入进项缴纳税款。从这个角度看,增值税政策强调国家税收利益的保护和增值税征管秩序的管理,发票合规是征管秩序管理的一个方面。取得不合规发票也严重违反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发票抵扣怎么算,从而失去进项信用。保留的权利。取得不合规发票也严重违反增值税政策,从而失去进项信用。保留的权利。取得不合规发票也严重违反增值税政策,从而失去进项信用。保留的权利。

应收账款确认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咨询:应收账款确认为无法收回时计提坏账怎么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满足哪些条件?

应收账款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抵扣税款。

1、会计处理资产损失的确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实际发生并已入账时入账。办理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明该资产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现改为备案备查),且该损失已在会计处理。要求扣除。

因此,对资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是必要条件之一。

根据已公布的税务稽查案例,公司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税务不批为“已处理会计亏损”计提坏账怎么算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最终结果为要求公司调整增税幅度税收和滞纳金等。

2. 必须有足够的证据

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当根据下列有关证据材料予以确认:

(一)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指示;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当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当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法院终止(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债务人停止经营的,应当有工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五)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当有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证明;

(六)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重组收益说明;

(七)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无法收回的,应当附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和放弃债权的声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作为损失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处理,但应当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收账款逾期一年以上,单项金额不超过5万元或低于企业年收入总额的十分之一,已在会计处理中作为亏损处理的,可视为坏账损失。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题报告。

阐明:

上述规定涉及“出具专项报告”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自2018年起、企业可抵扣税前资产损失不再保留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专项报告。纳税人应当留存一份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自行出具的核实相关损失的书面说明备查。

3.资料备案,直接填报税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数据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1.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资产损失,只需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抵扣及税款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相关材料资产损失。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企业应保存完整的资产损失相关记录,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综上所述,当应收账款被确认为无法收回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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