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11:57: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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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汇算清缴纳税人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汇总填写说明

年报汇算清缴纳税人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汇总填写说明

所得税汇算清算表(年报)《企业所得税合并税务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简明填报说明。 如果对您有用,请点赞关注给我们鼓励。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合并纳税人总机构。 纳税人依据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跨区域经营合并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由总分行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企业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在总机构与各分支机构之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合并征税分配办法 是,填写本表。

“纳税期限”: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总机构名称”和“分机构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中注明的纳税人名称。

“总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工商部门核发的统一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怎么算,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应交所得税额”:填报企业本年度合并计算的应交(应退)所得税额,不含境外所得应交(应)交税额。 数据来源于《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表》(A109000)中“本年应分摊的补偿(退)所得税”第11行。

“总分摊所得税额”: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合并纳税的企业,填报企业应缴纳(可退)后的金额)当年所得税额×25%;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的,填报企业应缴纳(应退)所得税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今年。

“总部财务集中分配所得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合并纳税的企业,填报企业应纳税额(可退)当年所得税额×25%;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的企业填报应纳税额(应退)×今年规定的比例。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合并纳税的企业,填报应纳税额后的数额。本年度企业实缴(返还)×50%;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跨地区经营的合并纳税企业,按本年度应缴纳(应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填报。

“营业收入”:填报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总额。

“员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薪酬及其他相关支出的总额。

“总资产”:填报各分支机构在上年度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

“分配比例”:填写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怎么算,分配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十位。

“分配所得税额”:填写分公司分摊所得税额乘以相应分配比例后的数额。

“合计”:填报各分支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与各分支机构本年度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金的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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