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7 03:24: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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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来了!2021《长期股权投资》逐章逐句解析!看完还不明白,可以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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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损益调整”分项的会计处理

"调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或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分析: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份额

因此,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多少,期末按照应享有的份额进行相应调整(成本法始终按照初始成本计量)

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B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100万元。

(净利润最终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因此净利润变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

因此,A公司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20%

贷款:投资收益100×20%

后续逐句分析合并、金融工具、收益、租赁等章节会更新在公众号:CPA Principle Notes

(不白嫖)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适当调整:

(一)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按照投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损益被投资单位的数量据此确定。”

分析:投资单位为非上市公司的,适用旧准则,被投资单位为上市公司的,适用新准则。如果标准不统一,可能会导致失去可比性(有的让新旧并列)。一般都是无题或者选择题。只是印象

“(2)取得投资时按照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以及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被投资单位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以所持有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连续计量。”

分析: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按照其账面数额(账面价值)核算

例如B公司某台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00,剩余使用寿命为10年,无残值

B公司本期实现收入100,成本50,固定资产折旧20(200/10)。

B公司计算利润:100-50-20=30(折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算)

“投资方取得投资时,以被投资单位相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给投资者”

分析: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份额

例如,A公司购买B公司10%的股权,支付对价人民币100万元。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账面可辨认净资产为900万元。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00万元

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10%:1200×10%=120万>100万

说明B公司占了便宜,需确认营业外收入200,000元,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100+20=1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

贷款:银行存款100

营业外收入20

因此,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反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200*10%)

“投资方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相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在未来期间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被投资单位应考虑调整折旧金额、摊销金额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分析:

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20%的股份,可以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B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0,剩余使用寿命10年,无残值,增值100

B公司本期实现收入100,成本50,折旧20。

B公司按账面价值计算利润:100-50-20=30

因为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是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因此,在A公司看来,B公司的固定资产价值为300元,年折旧费为30元。

A公司按公允价值计算B公司利润:100-50-30=20

因此,在A公司看来,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使得B公司的折旧费用被低估,导致利润被高估

因此,B公司每年计算净利润时,需在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基础上按比例减去增值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直至增值因素消失:

[30-(300-200)/10]×20%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评价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被投资单位应享有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单位确定。股份变动时,不考虑潜在表决权对应的股权份额”

分析:选择题,注意在确认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考虑潜在表决权(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等,在金融工具章节中说明)经过考虑的。我认为这是出于谨慎。影响本身无法量化,所以要考虑所有可能的情况

但在计算应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时,不考虑这些潜在影响,因为这些影响是可以量化的,并且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此外,被投资公司发行累计分类为权益的优先股和其他类似权益工具的,无论被投资公司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在计算被投资公司净利润时,投资人应当累计应扣除归属于其他投资者的优先股股利”

分析:关键是可以积累。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有一部分归其他投资者所有,且当年未分配的部分可以累计到下一年度,则意味着该部分利润根本不属于该投资者。

因为可以积累,其他投资人迟早会拿走这部分利润,所以投资人在计算自己的净利润时,无论被投资方是否实际支付了这部分股利,都应该扣除。

若为非累积优先股,则该优先股当年未宣告派发的股息不予扣除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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