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5 12:17: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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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家发生资产转移是否缴纳契税?一下常见问题

股东分家发生资产转移是否缴纳契税?一下常见问题

股东不和谐,分家很正常。一般而言,股东分立通常采用企业分立的方式,将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转移至新设立的公司,即存续分立法。在这个过程中,很多老板会面临以下问题:

股东分立的资产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是否适用特殊税收待遇?

分立的法人股东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分立的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设公司转让不动产是否缴纳契税?

以下是这些常见问题的简要概述。

1.你们交增值税吗?

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劳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涉及货物、不动产、土地等利用。权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但对涉案无形资产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仍存在争议。从立法初衷来看,无形资产的转让也应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3号2011年

2、什么情况下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投资主体与原企业相同的,原企业转让或变更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给拆分的企业。

所谓出资人延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组后的企业中,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改变。

股东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不再有股东之一。因此,无论企业分立的一方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资产涉及房地产的,在分立过程中应当依法计缴土地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落实企业改制改制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3、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股东分离时,企业所得税需要分两种情况。

(一)分立企业本身的企业所得税

重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税收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主要目的不是减税、免税、缓税;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被重组资产原实质性经营活动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变化;

4、本次重组交易对价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5、在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大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具体到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股东在企业分立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得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这是企业分立特殊税收待遇的一个关键要素。

在分立公司及被分立公司不改变原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分立公司股东在公司分立时收到的股权支付为不低于交易总额的85%,即公司分立但股东不分立,如家庭分立,可进行特殊税务处理。

相反,如果公司分立,股东也分立,则只能适用一般税务处理。分立企业按照分立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分立企业按照取得的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与企业分立有关的企业亏损不得结转相互弥补。

(2) 被分立的法人股东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立符合特殊税收待遇的,分立企业股东取得分立企业股权,需要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分立企业股权的原持有的,“新股”的计税依据以放弃“旧股”为准。税基确定。

如果不需要放弃“旧股”,其取得的“新股”的税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确定:直接确定“新股”的税基为零;分立企业资产占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先减去原持有“老股”的计税基础,再将减去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给“新股”。

但是,企业分立、股东分立不符合特殊税收待遇的条件。因此,将其视为分立股东再投资和再投资的两种税收行为,即分立股东视为以“新股价”换“旧股”,“新股”以以资产公允价值(净资产)为计税依据,“新股”公允价值超过或低于“旧股”成本的,法人股东减资损益被认可。

其中,减资实现的利润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应分配但未分配的税后留存收益;另一部分为资产(股权)转让性质的收入。两者均构成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减资后取得的留存收益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资产转让所得应计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4、分离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在企业分立重组中,分立一般分为股东收回投资和再投资两种税务行为,即企业分立,可视为需要分给现有股东的资产分立。减资形式。以分配的资产注册成立新公司(分立公司)。

在重组交易中公司变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股权收购的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分立中分立企业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当事人中的自然人,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纳税。

分立企业将拟分立资产以减资方式分配给分立股东。假设分立资产的公允价值为X,自然人股东持有分立公司减资对应股权的计税基础为Y,若X>Y,差额XY部分为自然人股东按股权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5、新公司是否缴纳契税?

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分立后公司变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公司继承原公司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所谓“同一投资主体”,是指公司分立前后投资人不发生变化,但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化。

企业分立、股东分立时,新设公司的投资主体与分立前不同。因此,新设公司转让的不动产应缴纳契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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