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22:53: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CPA中企收入的税会差异,你知道吗?整理

CPA中企收入的税会差异,你知道吗?整理

我认为企业所得税是所有税法中最麻烦的。主要原因是我没有会计基础。企业税务和会计的关系比较深,学起来有点难度。但是现在开始学会计了,很多以前觉得很难的知识点也慢慢开始明白了。

我认为CPA中的公司税收主题本质上是税收调整。取得税法规定的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后,直接乘以税率即可得出税额。这里的税率也要慎重,不要太卖力。应税收入计算正确,但最终没有考虑税收优惠,功亏一篑。

税收调整时,如果调高,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加重税负;如果减少,则应税收入减少,税负减轻。

税收调整的原因主要是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它真的很复杂,支离破碎,而且容易出错。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收入征税的区别:

1、核定销售收入

类似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中的一些视同销售不确认为收入。因此,如果某项业务的会计核算不确认收入,则在税法上应视为销售额。在进行税收调整时,应将其视为增加税收。反之,如果会计师确认收入和法人税不属于销售额(不可能存在),那么税收就会减少。

其实这个没必要死记硬背,只要明白增值税、企业税和会计核算收入确认和视同销售额的区别就可以了。增值税作为销售额的前提是增值,企业作为销售额的征税依据是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会计收入确认的前提是所有权转移+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1.代销。即发生增值,所有权转移,经济利益也会流入。因此,增长、企业、协会均确认为销售额,无需调整。

2.非增值税项目使用自产或委托货物。这里虽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发生了增值,所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企业纳税也不作为销售额处理,但是增值税必须作为销售额处理,按规定征税。但如果是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采购的租金收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那么就没有增值,会计、法人税、增值税都不算销售。

3.使用自产或委托商品供吉服个人消费。把自产的东西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有点像白送。虽然所有权已经转移,但会计准则会认为经济利益不能流入,所以不确认收入,增值税和企业税作为销售额,所以要做加税。

4.将购买的商品用于极富个人消费。会计和增值税不视为销售额,但企业税收因所有权变动而视为销售额,因此必须进行税务调整。

五、以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货物作投资经销。即增值和所有权发生变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会计、增值税、法人税均确认为销售收入,不作调整。

6、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商品免费赠送。之前研究增值税都是和积分、赠品一起提到的,这里要区分一下。如前所述,会计准则不将免费赠品确认为收入,必须进行税收调整。

嗯,也算是把买卖搞定了。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分析视同销售额是否需要进行税务调整,只需要判断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

2、商品销售收入

对此无话可说。必须是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计入广告费和招待费上限的计算依据。虽然会计准则和税法准则在收入的计算方法、收入确认时间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毕竟是税法考试,考试会直接将会计确认的收入作为一个已知的条件。我们只需要明确公司税确认的收入就可以直接调整征税。在税法中,特殊销售方式引起的收入确认时点如下:

1、收付款方式,收入在完成收款手续时确认。

2、预付款方式,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安装验收,买家验收商品后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虽然需要安装,但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

5、佣金的支付方式为代销,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赊销或分期付款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其实和增值税、消费税基本一样。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均在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所以,title中给出会计确认的收入后,直接按照企业税法进行比较,如果有差异,进行税务调整,OK。

此外,刘奇老师在课堂上的讲义也暗示了今年的新规定: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政府财政按照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数量和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资金的,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项政府财政支出,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点予以确认。

3、提供劳务收入

与销售商品收入一样,主要有几个特殊的确认方式需要记忆,没有其他的重点和难点:

1、安装费:一般按照安装工程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但安装工程属于销售商品的附带条件的,在销售商品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体费用:一般在出现在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制作按照完成进度进行。

3、软件费用:开发完成进度。

4、服务费:若产品价格中包含服务费,可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

5、活动组织费:活动发生时。

6. 会员费:如只收取会员费,后续服务或产品不单独收费,或收费标准低于非会员租金收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则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 确认收入。

7、劳务费:长期重复劳务在提供劳务活动时确认。

此外,受托企业从事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的加工制造,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在纳税年度内完成的工程量确认收入。

4、财产性收入的转移

在会计上属于营业外收入,不计入宣传费和招待费的计算依据。财产性收入转移需要注意三个知识点:

1、股权转让所得,以转让所得减去股权成本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未分配利润。但是,在清算和撤资时就不一样了。未分配利润首先计入股息、宏利和投资收益。扣除后,将剩余金额与权益成本进行比较。失利。

这个很好理解,因为我们在转让股权的时候,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会考虑到未分配利润的存在,将其加入到股权转让对价中。毕竟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导致的股权对价的增值部分并不是真正的股利,只能按照股权转让的收益全额计算收益。

但清算和撤资是不同的。在清算和剥离的时候,我们拿到的一部分钱其实是未分配利润转成的股利。当然,要先扣除未分配利润,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2.对外商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取得期限不超过5年(投资方在5年内注销或转让股权的,须按注销/转让当年清算时)一次性清算),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平均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通俗点说,A公司从仓库中取出成本为500万元的货物投资于B公司,取得B公司的股权,该货物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那么,差价300万元属于A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但A公司收购B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成本+每年确认的收益。例如,A公司决定将收入300万分5年摊销确认。那么第一年年末股权的税基是560万。第二年末股权计税基础为620万,上年为800万。反之,B公司作为被投资方,应按公允价值计算该等货物的计税基础。

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对外投资,在协议生效、股权登记手续完成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3、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转让个人代持的限制性股票时,转让所得也应计入企业税收收入,一并计算。当然,企业最终只能将扣除税费后的余款支付给个人。如果无法提供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成本按15%确认,也就是说收益按转让收入的85%确认(回报率高得吓人) . 还有一项特别规定,证券公司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因生效法律文件的签署而直接变更为实际权利人名下的,不视为转让,无需征税(课程,

4、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在会计上属于投资收益,不计入宣传费和招待费的计算依据。收益确认日为被投资单位决定分配股利之日。此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免税。所谓的资格只需要记住两点:1、必须是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2、如果被投资方是上市公司,则必须持股超过12个月才能免税(如果被投资方不是上市公司则无此要求,主要是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太强) .

关于股息收入,对于非居民企业还有一项优惠待遇: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凭借该机构、场所取得的股息收入免税。反之,如果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关,则不能免税。这其实很容易理解。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机构和场所,实际上可以理解为特殊居民企业。特殊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那里得到的股息是免税的,OK。

五、利息收入

如果公司属于金融行业,则利息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计入广告费和招待费的计算依据;普通企业的利息收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不计入广告费和招待费的计算依据。利息收入可能需要进行税收调整,主要分为两类:

1、利息收入确认时间差异导致的税项差异及税项调整。

会计准则完全遵循权责发生制,而税法为了税收的效率,实际上是权责发生制和现金制的结合。在会计口径下,利息收入在整个利息期间内确认;而在税法口径下,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息时间确定。举一个简单的例子,A??公司借给B公司一笔总期限为三年的贷款。合同约定B公司在三年后一次付清全部利息30万元。那么在税收上就会有所不同。会计分三年分摊利息收入30万元,每年确认收入10万元;而税法只要求在第三年年末一次性确认30万元的利息收入。因此,前两年对会计利润进行10万元的纳税调整,第三年对会计利润进行20万元的纳税调整。

2. 税法优惠政策导致的税收组织差异和税收调整。

税法对两类利息收入规定了优惠政策。一是国债利息收入,完全免税;二是2019年至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税。因此,会计利润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的,应当全额冲减;包括铁路债券利息收入的,减半计算。

6、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计入宣传费和招待费的计算依据。税收调整有点像利息收入。在会计口径下,租金收入在整个租赁期内确认;而在税法口径下,也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确认收入。比如A公司把房子租给B公司,租期三年,每年租金10万,共计30万。合同约定乙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那么第一年,会计只确认收入10万,税法确认30万,增税20万;未来两年,会计确认10万收入,税法0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计入宣传费和招待费的计算依据。和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一样,会计上会将收入分摊到整个使用期间,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没有更多的例子。这三个收入可以一起记住。我把它们理解为使用权转让产生的长期收益。利息=资金使用权转让,租金=资产使用权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相应收益属于整个转让期间的对价,应在会计口径中分摊,并按照税法口径的合同约定确认收入。不难记,纯粹靠理解。

8、收到捐赠收入

属于营业外收入,不计入宣传费、招待费的计算依据。税法口径与会计口径一致,无需进行税务调整。非营利组织从捐赠中获得免税收入,但这不应在计算问题中考虑。

9、收入确认的特别规定

1、产品分成:产品分成日期按产品公允价格确定,并实现收益。

2、永续债: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发行的没有确定到期日的债券。永续债的发行可以选择申请分红,也可以选择申请债券利息。一经选择,不得更改,投资者还需按照发行人选择的适用方式办理。

如果发行人的永续债支出属于分红,则该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但此时投资者的永续债收益也属于分红,可依法适用免税政策;如果发行人的永续债支出适用债券利息,该支出可在税前扣除。但此时投资者的永续债收益也属于利息收入,依法应纳税。

无需记住申请债券利息的条件。大概是利息的一些基本属性,比如本金还款、利率、付息频率、贷款期限等等,大概意思就是只要长得像利息,当然是债券利息的政策可能适用。

3.政府对企业。不用记那么多,反正以政府确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政府是最大的。这不是一个大问题,这是一个选择题。此外,政府无偿赠与和特殊用途的收入也属于免税收入。

4. 公司股东。如果约定为资本,则不视为收入,无需征税;约定为收入的,按规定征税。所有税基均基于公允价值(以防止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串通)。

嗯,收入大概就这么多。企业税务太难了,我也不好好学习。如有遗漏,稍后再修改。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