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0 20:5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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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国务院印发《新时代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会计师们赶紧学习吧!

国产芯片是一大利好!国务院发文:此类企业免征所得税10年!

原文件摘录如下(财税政策):

推动新时代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若干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通知》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大力支持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年限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首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十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65纳米(含)以下,经营年限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的25%减半征收。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130纳米(含)以下且经营年限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5年。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国家鼓励的线宽130纳米(含)以下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汇总转账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年。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期从获利年度起计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优惠期限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计算。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者项目名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免征25%的企业所得税年至第五年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的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随后几年的百分比。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动态调整。本政策实施前一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发局规定的“两年免三年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 [2011]4号文。

(五)继续落实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一定期限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种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光罩、8-英寸及上述硅片生产企业)进口生产原材料、自用耗材、洁净室专用建材、配套系统及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备件,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复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和耗材,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名单和免税商品名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七)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以及本条第六款所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为本国进口设备按合同规定随设备进口的使用、技术(含软件)、附件、备件,除列入进口商品目录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八)在一定期限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允许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

九、附则

(三十八)凡在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包括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设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三十九)本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四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继续执行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规定的政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其实今年国家一直在大力扶持企业,从社保到税收,一个比一个厉害!

那么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重要提醒!这9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三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企业持有直接从发行人处购买的国债直至到期,其从发行人处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提前转让或向非发行人投资购买的国债,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数量×(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内地居民企业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 第 1 条第 4 项:

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计入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 第 1 条第 4 项:

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计入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12个月持有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

非营利组织的以下收入免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员费;

(四)免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第二条: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第二条: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区的收入,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下列清洁资金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所得;

(三)基金资金存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利息收入;

(四)境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6、投资者分配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2项:

投资者分配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3]5号)文件:

企业和个人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发行并偿还的债券。

八、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第一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被注销或破产的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取得的补偿收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所得以及保险公司依法处置风险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收到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国债、中央银行、中央企业、中央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使用所得。

九、北京冬奥组委、残奥会相关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一条第11:

北京冬奥组委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二条,第 6 项:

中国残奥会取得的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按照《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书》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亲爱的理财小伙伴,您还在为分不清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而烦恼吗?别担心,小编会为你解决这些问题!

即日起,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表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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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税率 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2 适用 20% 的税率

概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税率将为 20%。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不论采用审核收款方式还是核准收款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普惠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3 适用 15% 的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先进技术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至全国的通知》实施》(财税[2017]79号)第1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工业企业

概况:位于横琴新区、平潭综合试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广东地区》(财税[2014]26号)一件

四、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况:以西部地区企业主营业务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西部地区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企业在当年,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地区实施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

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司关于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60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司)第1条第4条

4适用的10%税率

一、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具体情况

概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况下的收入

概述: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过去精选

资料来源:税务大讲堂、国务院官网、税务台湾、中国税务问答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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