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03:48: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2019年企业社保入税,你作好准备了吗了吗?

2019年企业社保入税,你作好准备了吗了吗?

下一篇:2019年财税回顾(下)——2020年企业所得税和社保税收是必须的

1、2018年社保税收政策的出台,加大了企业主的压力(因为过去不规范,现在适应太突然)

2、2019年后备企业进税(城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已经征税。保费社保征税,这是国家大事)

3、国家允许国有企业在这方面做出表率

国有企业拿出10%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已落实,2020年底前全部到位

4、河北省,全国首个允许企业社保征税的省份

5、全国企业社保征税指日可待。你准备好了吗?

关注税务总局发布的三份“征求意见稿”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清缴清缴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9年12月14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3日征求意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11月27日征求意见

这三则评论一出,让业内人士惊呼:

① 国税税目中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只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法定”级别,其他税种一直保持在“规定”层面

②“增值税”和“消费税”将由全国人大正式立法。也就是说,增值税和消费税已经从“条例”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违法,违法违规的处罚已经增加了无数倍

③增值税从法规走向法律,这意味着触“发票”的违法红线已经上升到最严、最严。这是必然趋势。每个公民都应该认真研究这次发布的意见征求意见,每个企业都应该吃透《增值税法》,因为增值税法中的发票是每个公民的参与,就像交通运输中的每个参与者一样。 . , 每个人都应该知法守法

④ 国家下决心净化营商环境,公平税负,建立良好市场秩序

⑤未来,国家在税收、社保等方面将加大力度出台惠民政策,因为严格缴纳税金和社保,税金和社保存款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国家明白纳税人的心不是数不胜数

总之,过去侥幸逃税的行为必须停止。有的企业主说“我几十年没被抓过,这句话已经成为历史,不会有未来”;企业或个人缴纳税费的唯一出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盘点2019年个税新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调整为5000元,实行月度累计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清算。

2、国发[2018]41号:

6条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总结为顺口溜

子女教育费按孩子扣,每个孩子扣1000。

夫妻双方均可独立扣除,年满三岁即可开通扣除。

学历教育一直可以扣除,海外教育也可以扣除;

多次扣除的继续教育,持有标准和年限,

400个月的学历教育,同样的学历要扣四年,

本科再教育,家长和孩子可以选择扣除,

中专看证,拿证3600;

养老要扣两千创业投资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60岁独生子女,

多个孩子不排斥,指定平等分享和约定,

每人最多扣除1000,优先支持指定扶持。

如果祖父母没有子女,孙子女的抚养费也可以扣除;

首套需要扣房贷,月扣1200年。

房租按城市扣除,一级省份直接加单列。

第二类和第三类看人口,以百万为分界点,

牢记三扣,五千一八,

无家务夫妻,同单扣,不同扣,

房贷和房租是重点,两者只能抵扣一项;

大病医疗和解扣除,夫妻选择扣除包括子女,

孩子必须未成年,费用自理。

不要触及80,000的限制,保持健康和安全,

牢记六大扣法,普惠众生,流传千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变更

1.调整完善了以下个人纳税申报单的原有内容和说明

《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表(表A)》

《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表(表B)》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表(表A)》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表(表A)》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表(表B)》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表(C表)》

2.根据新税法关于综合收益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签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并下发《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资金核算办法备案表》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单一投资基金占比的创业投资企业"

4.财税[2019]8号: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可在单项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和创业投资企业年收入总额两种核算方式中任选其一,就其个人合伙人从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选择作为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就该基金应分享的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收益,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整体计算年度所得的,其个人合伙人按照“营业收入”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为5%-35%。风险投资企业。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签发规定调整

自2019年5月1日起,申请人应向其所得税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发《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中国居民企业境内外分支机构应通过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中国居民合伙人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税总函[2018]628号:

6、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4号调整个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原税法“其他所得”项下征税的相关政策文件也需要相应调整。

一是将部分原作为“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偶尔所得”项目征税;

二是将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入纳税调整由计入“其他收入”项目调整为计入“工资薪金收入”项目;

三、取消部分原按“其他收入”征税的政策

七、个人所得税第一次汇算清缴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汇算清算相关政策出台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出台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算的相关政策,主要如下:

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结清纳税,或年度纳税额不超过400元,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清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预缴税款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国家公告》。 《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意见征集2019年12月26日前系统提交意见。

八、2019年出台的个税优惠政策

1.财税[2019]31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对在大湾区工作的海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差额给予补贴。内地和香港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时间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个人,其股息、红利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年),暂减50%的股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及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2019年12月5日至2022年,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个人所得税继续征收至12月31日暂时豁免。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北京2022年冬奥会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临时来华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活动的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单位的外籍雇员、官员、教练员、训练员等代表,支付的收入或经北京冬奥组委认可,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此类人员的身份和收入由北京冬奥组委核发,北京冬奥组委将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此类人员名单及免税收入相关信息。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铁路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利息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向个人投资者支付利息时由赎回机构代扣代缴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公共租赁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个人捐赠房屋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个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应税收入。

(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当地政府获得的住房租金补贴创业投资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免征个人所得税。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自试点开始之日起,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差价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3年(36个月,下同) .

(二)自试点开始之日起,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公司CDR取得的股息红利3年内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关于分红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分红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市公司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注:试点开始日期是指第一只创新企业CDR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行核准文件的日期。

8.财金桂[2019]860号: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多部门联合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事前、事中、事后处理个人所得税事宜。在处理事项时,您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以积累您自己的税收抵免:

① 提前注意信用承诺:

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格中设置信用承诺书,提醒纳税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②凡事讲究诚实守信:

《通知》规定,税务部门将重点关注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记录,研究制定自然人税收抵免制度措施管理。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良好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奖励;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存在偷税漏税、骗税诈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失信行为的,税务部门将当事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并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约束和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予以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实施联合惩戒。

③事后注意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将及时答复并反馈处理结果。同时,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信用修复渠道,鼓励自然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规定期限内开展信用修复。

九、外国人(非居民)个人所得税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明确无住所个人居留时间判断标准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前6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且一年内出境时间不超过30天的,纳税年度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六年中任意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足183天或者单次出境超过30天的,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税。

前款所称前六年是指纳税年度前一年度至前六年的连续六年,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起计算。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天数计算。每日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计算在中国境内居留天数;每日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不计算在中国境内居留天数。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明确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工资薪金所得数额、计税办法、适用税收协定、相关征管规定等具体政策。

10.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速算扣除及适用范围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