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7 00:58: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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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定价的公告

关于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定价的公告

尊敬的建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30号,为进一步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建行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转换条件的部分批量转换为LPR。 2020年8月25日定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且已签约但未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发放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2.批量转换规则

原合同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分建设银行商业贷款查询,规则如下:

(1)在转换时间点进行等值转换,加点值(可为负值)为原合约最新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行的同期LPR的差值。

(2) 所加积分的价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利率调整期限和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未发生变化;转换时点至首次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按利率调整前一天的同期LPR与折算时确定的加点值计算确定。

3.批量转换时间

自 2020 年 8 月 25 日起统一转换。

4. 小贴士

(一)如需自行办理建设银行商业贷款查询,可于2020年8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全国任一网点或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得再次转换。

(2)批量转换完成后,如需保留原合同定价方式,可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至智能柜员在我们银行(STM)的任何分支机构的机器上,贷款代理处理。如果原合同中有多个借款人,一个人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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